党员发展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暨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日期:2021年03月02日 10:20

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请各总支、支部对现有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梳理研判,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通过讨论,同意后立刻报党委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经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支委会研究确定后,立刻报党委备案。同时请党总支汇总积极分子备案人员信息,填写备案表和材料明细表,对于已经填写好了的旧版明细表,请在表头位置补充“是否师范生”和“学号”信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本学期,党委党校将按要求继续对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业的,方可报党委预审。请各总支严格审查后,汇总填写报名表,同时各总支所报送的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务必保证符合培训要求并审核备案通过。如有以往报名但未参加培训的学员此次应重新报名参训,切记不要遗漏教师、新转入我校人员和在外实习的学生。

    本学期,积极分子培训仍由各二级党校负责实施,多年前或在外单位党校经过培训的积极分子,原则上需要重新学习(具体由各二级党校负责研判);对专升本学生、新入职人员,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培养要求,也可承认其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培训结果,具体由各总支严格把关。

    校党校、二级党校所有培训工作应遵循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将于4月举行,具体开班时间、培训形式另行通知。

    备案表和培训登记表均由专职组织员牵头进行审查与核对工作,二级党总支严格把关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3191700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材料发送至3718974@qq.com邮箱,纸质件(签字盖章)递交至南山校区办公楼309办公室。

    联系人:聂磊,电话:61638803

    

    附件1XX党总支2021年春季学期积极分子备案表    

    附件2XX党总支2021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备案表

    附件3XX党总支2021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

    附件4XX党总支2021年春季学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登记表

    附件5:组织发展工作记实及相关材料明细表


 党委组织部  

20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