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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秋季学期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暨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作者: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日期:2020年09月16日 15:51 阅读: 属于:入党教育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总支,支部对现有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梳理研判,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应在2019年9月28日以前),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通过讨论,同意后立刻报党委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对经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原则上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间隔6个月及以上),支委会研究确定后,立刻报党委备案。同时请党总支汇总积极分子备案人员信息,分别填写备案表见附件19月28日前党委组织部柳谕(办公楼309室,1115879046@qq.com),并提交《组织发展工作记实及相关材料明细表(新版)》进行审核(已经填写的旧版明显表请在表位置补充是否师范生”“学号”两项信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本学期,党委党校将要求继续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业的,方可报党委预审。请各总支于9月28日前,将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预备党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3)报党委组织部柳谕(办公楼309室,1115879046@qq.com)。各总支支部所报送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务必保证已经备案通过。春季学期报名但未参加培训的预备党员此次应重新报名参训,不要遗漏教师预备党员、新转入我校预备党员、在外实习预备党员。

本学期,积极分子培训仍由各二级党校负责实施,没有二级党校的总支,可委托其他总支二级党校代为培训积极分子多年前或外单位党校经过培训的积极分子,原则上需要重新学习(具体由各二级党校负责研判)。附件4为积极分子培训内容之前师资情况,供二级党校参考。

党校、二级党校所有培训工作应遵循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将于10月举行,具体开班时间、培训形式另行通知。

提交材料时请将材料按如下类别分类后打包提交

1)积极分子:XXX党总支(党支部)2020年秋季学期积极分子备案表;

2)发展对象:XXX党总支(党支部)2020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备案表、校党校第3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3)预备党员:校党校第3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注:1、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盖总支章)与电子版电子表请提供EXCEL格式

2、对专升本学生、新入职人员,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培养要求,也可承认其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培训结果,具体各总支、支部严格把关。

联系人:陈柳谕;电话:13330282414;邮箱:1115879046@qq.com

 

党委组织部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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