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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新提任干部参加旁听庭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日期:2018年11月01日 12:13 阅读: 属于:干部培养

各新提任干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关于2018年秋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渝普法办〔2018〕28号)精神,根据普法办安排,请大家参加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旁听庭审活动。

一、旁听人员

胡轶众、李杨、黎思彤、杨堃、成波、母丹、王丽、胡红梅、赵云梅、钱立、邓正华

二、旁听时间

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请参加本场旁听的人员于下午14:20前凭身份证、旁听证进入法院签到、领取案情简介,参加旁听。

三、旁听地点

大渡口区法院(钢花路29号)一法庭。因法院无法提供停车位,学校派车送达,请大家自行返回,保留交通费票据到组织部报销。

四、旁听纪律

在旁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禁干扰庭审工作,违者依纪依规处理。

五、案件概况

旁听案号为(2018)渝0104行初72号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经开区徐姐酒水批发部

被告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被告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六、撰写心得体会

旁听人员须结合庭审案件,撰写1篇800字的心得体会。在12月5日前发到组织部邮箱zzb61638801@163.com.只有同时通过普法考试并提交旁听心得的方可获得合格证。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将对优秀心得体会撰稿人进行通报表彰。

七、乘车报名和旁听证领取

山上乘车:11月8日下午1点在南山办公楼前上车

山下乘车:11月8日下午1点15分在学府原二食堂前上车

旁听人员在11月1日(今天)之前报名是否统一乘车前往。

旁听证由组织部领取后发给各位。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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