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提任干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关于2018年秋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渝普法办〔2018〕28号)精神,根据普法办安排,请大家参加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旁听庭审活动。
一、旁听人员
胡轶众、李杨、黎思彤、杨堃、成波、母丹、王丽、胡红梅、赵云梅、钱立、邓正华
二、旁听时间
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请参加本场旁听的人员于下午14:20前凭身份证、旁听证进入法院签到、领取案情简介,参加旁听。
三、旁听地点
大渡口区法院(钢花路29号)一法庭。因法院无法提供停车位,学校派车送达,请大家自行返回,保留交通费票据到组织部报销。
四、旁听纪律
在旁听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禁干扰庭审工作,违者依纪依规处理。
五、案件概况
旁听案号为(2018)渝0104行初72号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经开区徐姐酒水批发部
被告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被告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六、撰写心得体会
旁听人员须结合庭审案件,撰写1篇800字的心得体会。在12月5日前发到组织部邮箱zzb61638801@163.com.只有同时通过普法考试并提交旁听心得的方可获得合格证。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将对优秀心得体会撰稿人进行通报表彰。
七、乘车报名和旁听证领取
山上乘车:11月8日下午1点在南山办公楼前上车
山下乘车:11月8日下午1点15分在学府原二食堂前上车
旁听人员在11月1日(今天)之前报名是否统一乘车前往。
旁听证由组织部领取后发给各位。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