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热点新闻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2017年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日期:2017年05月09日 11:46 阅读: 属于:干部选拔

2017年4月,我校科级干部四年任期届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委、市委教育工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规定,按照学校党委《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2017年5月初开展科级干部集中换届工作。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市委“看党性、看作风、看实绩、看操守、看民意”要求,以“强素质、优结构、激活力、促发展”为目标,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员工信得过的干部选配到科级岗位上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实现学校“十三五”规划目标、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建设合格普通本科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八)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科级干部换届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邹 渝

副组长:杜惠平、聂 鹏(常务)

成 员:张云平、陈永跃、刘 琴、杨燕滨

(二)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杨燕滨兼任,副主任由组织部部长翟小满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换届工作日常事务。

2.考察工作组。由组织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考察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3.监督组。监督组设在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对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受理来信来访等。

四、换届范围

学校全体科级干部同时换届,开展新一轮选聘。

科级干部职数设置见附件1。

五、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1.基本资格条件

(1)学校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2)在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继任和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干满一届(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5)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新任正科级职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校内副科级干部任职经历2年及以上,或七级职员任职经历2年及以上,或八级职员任职经历5年及以上;

(4)在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

3.新任副科级职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八级职员任职经历2年及以上,或九级职员任职经历5年及以上。

4.其他资格要求:

(1)从事党务、群团工作的科级干部,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提任共青团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者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应当愿意并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研究制定《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2017年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动员布置

学校召开科级干部换届工作动员布置会,宣布实施方案、公布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干部职数,对选拔任用工作作具体部署和安排。各处级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学习换届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并作相应动员安排。

(三)意向填报

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相关人员,根据公布的科级干部岗位和职数,均可结合自身情况填报“岗位意向表”(见附件2),每张岗位意向表可填报2个意向。填报岗位意向时应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未填视为放弃所填意向以外的岗位。现任科级干部均需填报岗位意向表,未填报视为自动弃权。

岗位意向表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交到南山校区办公楼311室组织部彭露同志处,岗位意向表的电子文档发至组织部邮箱:zzb61638801@163.com

(四)资格审查

科级干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要求对填报岗位意向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五)民主推荐

组织全校教职工代表对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根据岗位性质和有关要求,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分别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一般应当包括:全体校领导、科级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会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等。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会议推荐完成后,迅即开展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根据推荐结果,党委视情况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如需进行,适时到相关单位组织第二次推荐。

如个别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可以进行竞争上岗,并结合民主推荐结果和填报意向情况,对需要竞聘的岗位确定竞聘人选。

(六)组织考察

1.研究提出拟任人选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建议,向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党委书记与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并经“干部工作五人小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考察对象。

2.发布考察预告,由各考察工作组分头开展组织考察。同时,学校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开展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等工作。

(七)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在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基础上,综合组织考察情况,由学校“干部工作五人小组”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党委会根据拟任人选的资格条件,确定相应职级。

(八)任前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正式任职

对公示结果、“凡提必核”情况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党委、行政按规定程序分别行文任免。学校党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任免文件,进行集体谈话。学校纪委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七、任期年限

本届科级干部任期四年。

八、时间安排

按照科级干部换届工作的统一安排进行,于2017年5月基本完成。因故确需临时调整时间的,以具体通知为准。

九、离岗干部的待遇

本次科级干部集中换届后,不再担任科级干部职务的同志,给予相应的政策安排。

(一)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科级干部、符合转教条件并愿意转教的同志,可申请转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批准同意转教的同志,可申请“学术恢复期”,任满两届的给予一年的“学术恢复期”,任满一届的给予半年的“学术恢复期”,用于业务进修和专业提升,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考核。学术恢复期间的绩效工资按同级领导职务绩效标准的90%执行。学术恢复期结束后,按所聘岗位核算报酬。

转教后,若不申请“学术恢复期”,直接按所聘岗位核算报酬,任满两届的第一年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领导职务绩效标准;任满一届的前半年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领导职务绩效标准。

(二)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科级干部、符合转教条件但不愿转教或不符合转教条件的同志,改任机关同级非领导职务。任满两届的,第一年按同级领导职务基础绩效标准的90%核算,一年后按所聘岗位核算基础绩效;任满一届的,前半年按同级领导职务基础绩效标准的90%执行,半年后按所聘岗位核算基础绩效。

(三)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十、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严格按照学校党委核定的科级干部职数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严守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交流调整、选拔任用干部。

(二)在科级干部换届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十不准”(附件3)等纪律要求,自觉抵制拉票贿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在干部换届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全体干部要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个人意愿和组织需要、局部利益和全局发展之间的关系,要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四)各单位部门干部职工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在此次科级干部换届调整期间,学校未正式行文任免、交接工作前,现任科级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擅离职守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党委、行政行文任免宣布后,离任干部应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离任干部工作交接表》(附件4)在一周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岗履职。

(五)本次干部换届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干部交流调整、选拔任用工作予以监督,并接受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

纪委办公室电话:61638079

纪委书记办公室电话:61638005,13883216772

附件:

1.科级干部岗位职数设置表

2.科级干部岗位意向表

3.选拔任用干部“十不准”纪律要求

4.离任干部工作交接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