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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2017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日期:2017年03月24日 11:44 阅读: 属于:干部选拔

2016年底,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四年任期届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改革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于2017年3月开展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和市委“看党性、看作风、看实绩、看操守、看民意”要求,以“强素质、优结构、激活力、促发展”为目标,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员工信得过的干部选配到领导岗位上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处级领导干部队伍,为实现学校“十三五”规划目标、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建设合格普通本科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八)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原则;

(九)严格按市编办批复的机构和干部职数选任干部原则。

三、换届范围

学校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同时换届,开展新一轮选聘。

处级领导干部职数设置见附件1。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应当具备《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6.处级正职领导人员,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处级领导干部还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

1.党政机关部门正职还应当具备:

(1)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全局观念强;

(2)较强的服务意识,善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3)较高的政策水平,文字口头表达和调查研究能力强。

2.党政机关部门副职还应当具备:

(1)较强的协作意识;

(2)较强的执行力,能及时高效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3)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部门业务工作。

3.党总支书记还应当具备:

(1)党性原则强,为人公道正派,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

(3)善于建班子、带队伍,能凝聚师生员工;

4.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还应当具备:

(1)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党务管理工作经历;

(2)沟通能力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3)年富力强,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定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5.二级学院院长还应当具备:

(1)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2)较高的统筹谋划能力、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3)熟悉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6.二级学院专职副院长还应当具备:

(1)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2)较强的执行力,能结合分管领域创造性开展工作;

(3)熟悉本学院教学或科研或学科建设等工作,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五、任职资格

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有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三年及以上;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及以上,并曾任副处级领导干部两年及以上;

3.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两年及以上或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六年及以上,并曾任副处级领导干部两年及以上。

(四)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1.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基层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学校认定的业务科室正职负责人三年及以上;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及以上或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及以上,并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3.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两年及以上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六年及以上。

(五)担任二级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处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当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背景的专业技术职务。处级正职必须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应当愿意并能够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

(七)继任和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干满一届(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

(八)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提任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领导干部,还应当符合各自章程及相关要求。

(十一)近四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

(十二)自2010年以来,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两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权力集中的正职岗位任满两届的必须交流。教学单位的学术业务管理岗位和学校个别业务性强的管理岗位,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交流。

(十三)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的,不得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由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此次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年龄、任职经历及聘任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2月28日。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研究制定《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2017年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动员部署

召开干部大会,对本次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学校党委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公布组织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配备方案,提出换届工作要求。各单位部门传达学习换届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并作相应动员部署。

(三)岗位填报、资格审查

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相关人员,根据公布的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和职数,均可结合自身情况,填报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岗位意向表”(见附件2、附件3),每张岗位意向表可填报2个志愿。选择同时填报正职和副职岗位意向的人员,应分别填写附件2、附件3两张岗位意向表。填报岗位意向时应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未填视为放弃所填意向以外的岗位。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均需填报岗位意向表,未填报视为自动弃权。

岗位意向表于2017年3月23日(周四)12:00前交到南山校区办公楼311室组织部彭露同志处,岗位意向表的电子文档发至组织部邮箱:zzb61638801@163.com。

干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要求对填报岗位意向人员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四)民主推荐

组织全校教职工代表对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应当包括:全校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高级职称教职工代表、教代会工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会议推荐完成后,迅即开展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在各自院系开展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原则上包括全体教职工。

根据推荐结果,党委视情况进行第二次民主推荐。如需进行,适时到相关单位组织第二次推荐。

如个别岗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可以进行竞争上岗,并结合民主推荐结果和填报意向情况,对需要竞聘的岗位确定竞聘人选。

(五)组织考察

1.研究提出拟提任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竞聘情况,结合年度考核、届满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建议,向党委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党委书记与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并经“干部工作五人小组”对拟提任考察对象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提任考察对象名单。

2.发布考察预告,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学校对考察对象开展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等工作。

3.组织部部长、纪委办主任、监察处长、人事处长、财务处长等人选,应按规定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

(六)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在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基础上,综合组织考察情况,由学校“干部工作五人小组”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初步名单,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七)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宣布任免

对公示结果、“凡提必核”情况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党委、行政按规定程序分别行文任免。学校党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任免文件,进行集体谈话。学校纪委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七、时间安排

按照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的统一安排进行,于2017年3月下旬至4月底基本完成。因故确需临时调整时间的,以具体通知为准。

八、离任处级领导干部的转岗分流

对于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实职的处级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安排,拒不服从安排的待岗。

(一)因年龄原因不再继任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同志,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学校统一安排相关工作,执行原领导职务绩效工资标准至法定退休。

(二)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符合转教条件并愿意转教的同志,可转岗到教学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转教的同志,可申请“学术恢复期”,任满一届的给予一年的“学术恢复期”,任满两届的给予两年的“学术恢复期”,用于业务进修和专业提升,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考核。学术恢复期间的绩效工资按同级领导职务绩效标准的90%执行。学术恢复期结束后,按所聘岗位核算报酬。

转教后,若不申请“学术恢复期”,直接按所聘岗位核算报酬,任满一届的第一年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领导职务绩效标准;任满两届的前两年绩效工资不低于同级领导职务绩效标准。

(三)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符合转教条件但不愿转教或不符合转教条件的同志,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改任非教学单位同级非领导职务工作。任满一届的,第一年绩效工资按同级领导职务绩效标准的90%执行,一年后按所聘岗位核算报酬;任满两届的,前两年按同级领导职务绩效标准的90%核算,两年后按所聘岗位核算报酬。

(四)本次换届后,未继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可参与晋升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选拔。

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九、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换届工作,学校成立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邹 渝

副组长:杜惠平、聂 鹏(常务)

成 员:张云平、李 彦、陈永跃、刘 琴、杨燕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组成如下:

主 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

十、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批准的内设机构和核定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严守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交流调整、选拔任用干部。

(二)在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十不准”(附件4)等纪律要求,自觉抵制拉票贿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对在干部换届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全体干部要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个人意愿和组织需要、局部利益和全局发展之间的关系,要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四)各单位部门干部职工要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在此次处级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期间,学校未正式行文任免、交接工作前,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本单位部门的正常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擅离职守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党委、行政行文任免宣布后,离任干部应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离任干部工作交接表》(附件5)在一周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岗履职。

(五)本次干部换届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干部交流调整、选拔任用工作予以监督,并接受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

纪委办公室电话:6163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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