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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日期:2018年05月11日 10:10 阅读: 属于: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处级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调动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实施办法》、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高校绩效考核及分配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为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不断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着力形成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重能力,更重品行,注重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责任意识、思想作风、勤政廉政和道德修养,引导干部坚持原则、勇于负责,真抓实干。

2.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注重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把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引导领导干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投入、提高水平、增强能力。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加大广大教职工对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树立干部正确的政绩观。

4.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实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三、考核对象

全校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脱产学习或出国(境)6个月以上,在外挂职6个月以上的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四、考核机构

干部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考核办设在党委组织部,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人事处、工会等部门组成。

五、考核方式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学校干部考核工作办公室集中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以年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年末举行,与党总支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部门的目标考核结合进行。聘期考核以学校干部聘期一致,聘期结束后,结合聘期要求,参照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六、考核内容

对干部的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工作业绩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在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方面的工作实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德,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包括理想信念,意识形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个人素养等。

能,即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主要指工作思路,决策能力,业务知识,创新能力、政策水平、组织协调等。

勤,即干部的敬业精神。主要指工作作风和工作投入等,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服务意识等。

绩,即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指对履行工作职责、既定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解决复杂矛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成效等。

廉,即干部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等。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对照岗位职责,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是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形成2000字左右的书面述职报告,交党委组织部,统一在校园内网进行公示。

(二)公开述职。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均须在所在部门或考核小组述职述廉(考核小组划分由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参加。党总支书记、二级学院院长、机关部门负责人在全校公开述职。述职述廉内容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意识形态、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思考;党务干部在述职述廉时要专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述职;二级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负责人要专题报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

(三)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成绩占正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40%,副处级领导干部的30%。工作实绩考核包含2块内容,即党总支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部门目标考核,党总支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占专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为40%,占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为20%,部门目标考核成绩占专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为60%,占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权重为80%。

(四)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范围为校领导、处级领导干部、群众三个层次。民主测评的总分占正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成绩的60%,副处级领导干部的70%。

民主测评的项目包括德(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占10分、能(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占10分、勤(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占10分、绩(履职情况、工作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占60分、廉(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占10分。

二级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构成权重分别为:校领导35%,二级学院班子成员5%,处级领导为25%,所在考核小组群众代表为25%,全校群众代表为10%。

机关部门(含继续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构成权重分别为:校领导40%,处级领导30%,所在考核小组群众代表15%,全校群众代表15%。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级。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干部总数的30%,教学单位和机关部门各占50%,副职“优秀”人数不低于处级干部“优秀”的30%。

(二)评定方法:干部的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项权重分相加即为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最终成绩。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成绩按照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排序,教学单位按照党政和正副处级四个类别分别排序,学校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评优比例,提出建议等级,提请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评为“优秀”:

1.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的;

2.出现责任事故、安全稳定事故的。

(四)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建议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1.民主测评总分低于60分;

2.“德”的测评结果低于6分或“廉”的测评结果低于6分;

3.组织领导能力明显不胜任领导岗位的;

4.违反廉政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

(五)考核结果公示

处级领导干部评定等级为“优秀”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党委发文。

对干部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归档

干部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直接向本人反馈,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于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处级领导干部,作为校内外评奖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绩效按人均考核绩效的1.2倍计算。

3.对于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绩效按考核绩效的1.1倍计算。

4.对于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绩效为人均考核绩效。

5.对于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分管校领导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年终考核绩效按人均考核绩效的0.8倍计算。

6.对于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处级领导干部,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年终考核绩效不予发放。

十、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1.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2.考核中如发现处级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及时提交纪委、监察部门查处。

3.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十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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