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教师评价授课班级学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点击:[]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具体情况,全面提升校风学风建设,现将本学期教师评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本学期全校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价对象

教师授课班级。

三、评价时间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5日。

四、评价方式及操作方法

1.评价方式为网上评价。

2.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五、评价依据

任课教师根据本学期任课情况,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师评价授课班级学风表(试行版)》中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

六、工作要求

1.教师评价授课班级学风对于促进学风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提升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对授课班级的学风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

2.评学结果将作为班级推优评先等工作的依据。

3.评学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质评中心何凡,联系电话61638725。

特此通知

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