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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友联谊会章程

发布人:校友会资讯来源:校友会发布时间:2014-04-04 17:15:33点击数量:

第一章 总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友联谊会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CUEAA)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历届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高智力社会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信息,加强合作,促进校友与母校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会接受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教委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加强校友之间、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传递信息; 
(二)联络校友,争取对母校办学的支持,促进校友与母校之间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产、学、研合作;
(三)发挥高智力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
(四)宣传校友,鼓励校友在各个行业建功立业,服务社会;
(五)组织校友联谊活动;
(六)收集、整理校友的各种信息,编辑印刷校友刊物;
(七)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第八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友:
l)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及其前身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重庆市第一师范学校高师班、重庆市第二师范学校、重庆市第三师范学校、重庆教育学院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
2)曾在本校各个时期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3)学校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及其它兼职人员。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愿意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会员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有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六)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七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会长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现任校领导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赠;
(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拨款资助及其所属单位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
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会因故自行解散或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会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校友联谊活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12513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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