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强化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专职组织员综合素质和履职尽责情况,根据《专职组织员选任及管理办法》(重二师委发〔2022〕58号)要求,现就2023年专职组织员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增强考核的民主性、科学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加强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调动专职组织员干事创业积极性,促进专职组织员队伍整体质量提升。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能力更重品行,注重考核专职组织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责任意识、个人作风和勤政廉洁,引导专职组织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勇于担当、真抓实干。
(二)坚持围绕职责,促进党建工作质量提升。注重在推动学校和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的实践中进行考核评价,把落实基层党建“三化”工作、提升“三项指数”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打造“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引导专职组织员围绕基层党务工作质量积极投入、提高水平、增强能力。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加大教职工对专职组织员考核评价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监督范围,树立专职组织员正确的政绩观。
(四)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实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三、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
选派驻村乡村振兴人员,由所在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综合其现实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学校确定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学校“优秀”等次名额)。
四、考核时段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具体考核与党总支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期进行。
五、考核机构
专职组织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评价和工作业绩考核,重点考核专职组织员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三化”要求、提升“三项指数”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打造“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的实际成效方面的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如下:
德,即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包括理想信念、意识形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个人素养等。
能,即个人的党建业务、组织协调等能力。主要指工作思路、政策水平、组织能力、执行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及创新意识等。
勤,即个人的敬业精神。主要指工作作风和工作投入等,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服务意识等。
绩,即个人的工作实绩。主要指对履行工作职责、既定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廉,即个人的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等。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对照岗位职责,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是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形成2000字内的书面述职报告,经党总支书记审签后,电子版于2023年12月28日17:00前发送给组织部周之良365877095@qq.com;审签的纸质版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24年1月5日17:00前交党委组织部周之良。
(二)公开述职。所有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均须在专职组织员考核小组述职述廉,分管组织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组织部负责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织部负责组织工作的相关同志、参与考核的专职组织员及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参加。各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围绕工作职责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述职大会时间为2024年1月5日上午,每人述职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有PPT,请提前1天发给党委组织部周之良)。
(三)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的70%。工作实绩考核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占实绩考核的权重为60%;二是专职组织员考核小组述职得分占实绩考核的权重为40%(分管组织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及组织部、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组织部负责组织工作的相关同志占50%,专职组织员及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占50%)。
(四)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利用“党建工作和干部考核民主测评平台”网上无记名方式进行。在所在二级学院干部述职会议上一并开展,由参会人员(各单位原则上为全体党员和教职工)扫描二维码登录上述平台参加测评。民主测评的总分占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的30%。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比例为专职组织员总数的15%。
(二)评定方法: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项权重分相加即为年度考核的最终成绩。专职组织员考核小组根据相应评优比例,提出建议等级,提请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专职组织员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或履行岗位职责不力。
2.适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等“一票否决”情形。
3.所在学院党建考核未达到“好”等次。
(四)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建议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 民主测评总分低于60分;
2. 组织协调和党建业务能力明显不胜任专职组织员岗位;
3. 违反廉政纪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
5.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安全稳定事故,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
(五)考核结果公示
专职组织员评定等级为“优秀”的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小组提交书面意见。
(六)考核结果反馈与归档
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直接向本人反馈,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组织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根据市人社局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对于考核等级为“事业单位优秀”的专职组织员,给予嘉奖,并按规定的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三)对于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专职组织员,分管校领导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年终考核绩效按人均考核绩效的0.8倍计算。
(四)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专职组织员,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年终考核绩效不予发放。
十、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专职组织员考核工作。
(二)考核中如发现专职组织员有违纪问题,将及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三)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遵照考核程序,执行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附件:述职报告参考格式模板(详见本通知附件)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