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突出贡献奖励实施办法
(试 行)
为激发全校教职工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办学氛围,结合学校当前实际,特设立突出贡献奖励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突出贡献奖励是指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为学校办学赢得重大声誉,获得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奖励的单位、团队或个人,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领域取得标志性成果或突破性成果,受到国家或重庆市表彰奖励的团队或个人;
2.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平台建设取得突出成果,获教育部、重庆市立项建设的单位或团队;
3.先进事迹、专业影响、典型经验在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获得国家或重庆市表彰的个人。
4.其它重大、突破性成果。
二、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重大教学、科研成果奖
获奖级别 |
获奖类型 |
奖励标准 |
奖励对象 |
国家级 |
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教学成果:国家级8-12万;重庆市2-4万; 科研成果: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
团队或个人 |
重庆市 |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重庆市政府科学技术奖; 重庆市社会科学成果奖。 |
(二)重大建设成果奖
获奖级别 |
获奖类型 |
奖励标准 |
奖励对象 |
国家级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 其它重大建设成果; |
10万 |
单位或团队 |
重庆市 |
重庆市211协同创新中心; 重庆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 重庆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 重庆市重点学科; 其它重大建设成果。 |
5万 |
(三)重大个人荣誉奖
获奖级别 |
荣誉类型 |
奖励标准 |
奖励对象 |
国家级 |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全国教学名师; 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 全国师德标兵奖; 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授予的其他高层次人才荣誉; |
2万 |
个人 |
重庆市 |
重庆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重庆市突出贡献专家; 重庆市教学名师; 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重庆市“322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市委市政府委授予的其他高层次人才荣誉。 |
1万 |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出贡献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拟定突出贡献奖励相关制度以及推进奖励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奖励认定
(一)纳入“突出贡献奖励”的项目,应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的高水平、标志性成果或项目,或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的个人或团队。涉及学校发展建设中的一般性成果、其它各类荣誉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学校绩效方案整体框架内,完善相应奖励文件并实施。二级学院对教职工的奖励应在自身绩效方案内进行统筹安排。
(二)突出贡献奖励每年举行一次,获奖数量由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获奖数量不设下限,以宁缺毋滥为原则,奖励在学校发展进程中潜心本职工作,努力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三)奖励工作启动后,由申请单位(团队负责人或获奖人)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突出贡献奖励审批表》,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盖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四)本实施办法明确列示的奖励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后,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经校长审批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执行;
(五)本实施办法未明确列示属其它奖励事项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团队负责人或获奖人)进行申报,由领导小组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项目经公示后进行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执行最高级别奖励;每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二)单位或团队所获奖金,由单位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奖励时间认定以项目立项时间或上级文件时间的当年为准;
(四)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