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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的暂行办法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管理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管理,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会议召开

(一)坚持重要会议时间相对固定制度。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原则上定在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需校领导参加的一般会议或活动原则上不得与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冲突。每周星期三下午为学校重大(重要)会议日,其中中心组学习原则上定在每月第三周星期三下午,星期三下午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定在每月第二周星期五下午,其他会议或活动不得与之冲突。

(二)坚持会议召开申报制度。学校重大(重要)会议安排原则上提前一周向党政办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议程,并根据会议实际情况上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一般会议原则上提前两天向党政办申报,由党政办根据学校工作协调安排。

(三)实行会议召开承办单位负责制。会务工作原则上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学校重大(重要)会议由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由牵头部门或协作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承办部门要做好会务筹备与组织工作,对重大(重要)会议要做好会前通知和会场布置,会议议程和座次安排,会议简报(纪要)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二、会议室使用

(一)会议室安排。学校会议室由党政办会务中心统筹安排。在保证全校性会议和由校领导参加的专项会议使用的前提下,可根据校内单位的使用申请和参会人数统筹安排会议室。原则上临时申请服从预约申请的安排。若有重大的、全校性活动与原使用单位在使用会场上有冲突,会议服务中心可临时调整,首先保证重大的、全校性活动正常举行。

(二)会议室申请。实行会议室使用申请制度,使用部门(单位)需要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会议审批登记表》,通过书面或OA提前向党政办申请。使用中小型会议室,直接向会议服务中心申请;使用泉山厅、文峰厅、南山报告厅或学术报告厅(学府大道校区),需经党政办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中人文社科类或国际交流类讲座需有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会议室使用。学校会议室由党政办会议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会议室使用有特殊会议服务需要请提前联系会议服务中心。使用部门(单位)要爱惜会议室设施设备,会议室的桌椅原则上固定,一般不得随意拖动或搬出;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将会场进行清理,关闭空调、电源、门窗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

三、会风改进

(一)坚持精简原则,严控会议安排。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会议召开的必要性,分管或联系领导要从严掌握。要坚持能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凡邀请多位校领导出席的,要提前与党政办沟通会议相关情况,由党政办协调参会领导。要对参会人员要认真梳理,以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安排相对应层级的人员参会。

(二)坚持高效原则,严控会议时间。对各类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会议通知要明确开会时间和结束时间,要精简议程,提倡讲短话。可不安排分组讨论的,尽量不安排;可采取书面交流的,不安排会上发言交流。实行会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要把握会议节奏与进程,做到在规定时间内结束会议。

(三)坚持节约原则,严控会议开支。坚持从简节约的办会原则,不发放纪念品,不摆放水果鲜花等,一般会议或时间较短的会议原则上不摆矿泉水。会议经费一律按财经纪律办理,重要会议的特殊安排需要分管领导同意。

四、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请假。凡参会人员都应按时到会,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请假采取逐级请假的原则,重大(重要)会议请假需要书面请假条。原则上需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会议主持人或承办单位同意,不得随意安排他人代会,重要会议要对会议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二)会场秩序。开会时,与会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不迟到、早退,按照指定座位就坐。严肃会场纪律,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会议期间不得随便说话,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整至静音、振动状态,会场内不得随意接打手机。有特殊要求的会议,主动配合集中保管通讯设备。

(三)会议落实。对重要的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会议承办部门在会后要有工作简报或纪要报送相关领导或部门(单位)。与会人员要作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切实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内容。对不能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和不能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或事项,从而导致工作延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会议督查。为了严肃会风会纪,会议承办部门要负责做好对干部参会情况和会议纪律的督查工作,做好督查记录与通报。对重大和一些特殊重要会议的安排、会议出勤、会场纪律和会议落实情况,学校纪委根据实际情况介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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