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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安全教育制度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创建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努力营造“人人重视安全教育、个个维护校园稳定”的安全文

化氛围,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员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应成立安全教育工作班子,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或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落实工作措施,注重工作实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安全教育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忽视安全教育,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教育内容和目的

第五条 国家安全教育

内容:国家安全的含义、内容、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要求等知识。

目的:提高国家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系统的国家安全观,增强抵御西方政治势力渗透、不良文化思潮及腐朽没落价值观念的冲击和影响的能力,增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

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目的:达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四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七条 人身安全教育

内容:防伤害、抢劫、滋扰、性侵害等各类安全防范常识和措施。

目的:树立正确的安全防范意识,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能力,尽可能避免各种人身伤害,有效保障人身安全。

第八条 财产安全教育

内容:防盗窃、诈骗、传销陷阱等各类侵财行为的基本知识。

目的:增强防范意识,掌握各类侵财案件的特点和防范措施,积极预防侵财案件的发生。

第九条 交通安全教育

内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识、交通事故的预防办法,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办法等。

目的:预防和避免师生在校园内外发生交通事故,提高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

内容:心理健康的标准、异常心理的类型和判断以及常见心理问题的处理方法。

目的:掌握维持心理平衡和心理健康的措施和方法,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水平,避免发生心理问题和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教育

内容:网络陷阱、网络违法犯罪等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目的: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预防网络违法犯罪;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掌握基本的防范方法,避免在网络活动中受到伤害。

第十二条 自然灾害安全教育

内容:地震、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基础知识和防范知识。

目的: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提高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尽可能减小灾害带来的危害。

第十三条 公共卫生安全教育

内容:重大传染病的基本常识,传播途径和防疫知识;饮食卫生常识、饮水卫生常识、变质食品鉴别知识、食物中毒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

目的:掌握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卫生饮食常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饮食习惯。

第十四条 突发事故安全教育

内容: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知识以及处置措施。

目的:增强突发事故的应对意识,提高突发事故的有效防控与妥善处置的能力。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

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各岗位安全职责。

目的: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教育要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适时开展:

1、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要严格以必修课的标准来要求和落实安全教育课,全面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保证计划、课时、师资、经费、教材的落实;

2、各教学单位要坚持日常教育、周末教育、新生入学、放假前及敏感时期安全教育;

3、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教学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精心安排组织针对性强、有实效的实战演练和培训;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拓展安全教育的渠道,丰富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4学生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养成自觉学习安全、法律知识的良好习惯,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七条 教职工安全教育

各单位应通过专题学习、岗前培训、会议、活动等形式,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把安全教育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安全教育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 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安全教育

电工、电焊工、司炉工、驾驶员、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定期组织特殊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安全技术训(演)练,强化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通过专题会议、集中学习、签订责任书、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加强对外来务工、施工、经营、房屋租赁等外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将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外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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