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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文件
重二师发〔2022〕130 号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已于2022年8月
30日经第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 2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
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设
立测评指标,确定评价标准,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
相结合、量化测评与目标管理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
合的方式,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系统的评价原则,对学生进行
全面考核、评价、激励的一种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专升本)学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为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
校级、院级、班级三级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
工作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
等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领 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
公室主任,学生处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分工:
(一)学生处:负责拟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和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布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整体工作,汇
总、统筹、审核、报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协调解决测评过
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中的重大问题;
(二)校团委:负责参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制定;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测评学期各门必修课考核成绩;
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提供学生体育课成绩(含体测成
绩)以及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获奖情况;参与解决测评过程中出
现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
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组
织和审核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解决测评及公示过程中
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学生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小组(以
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参加人员除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团
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外,另由班级民主推选 5 名
学生,共同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交所在学院备案),由
- 3 - 班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的标准,完成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和标准德育评分中
的“班级评分”及发展素质评分,经反馈、复核后将测评结果汇总
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第八条 学生本人对照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和标
准,按时完成测评学期本人的德育评分自我小结,并结合平时在
综合测评系统所登记的各类获奖、得分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件(填报“青春课堂”系
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按时提交班级评议小组,积极参与综
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章 测评周期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从学生进校后第二学期开始,
第七学期结束,共测评六学期,在每年三月和九月启动。
第四章 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第十条 按照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德智
体美劳五个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第二
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文化修养、
劳动实践等各方面的素质。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计分方式和组成
计算公式:综合素质总分=德育*15%+智育*60%+体育*10%+
- 4 - - 5 -
美育*7.5%+劳动教育*7.5%。
测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一)德育得分:[思想素质与政治觉悟积分(最高分为 100
分)]*15%;
(二)智育得分:[测评学期课程成绩(体育课成绩除外)
*85%+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积分(最高分为 100 分)
*15%]*60%;
课程成绩=
“所修课程”包含测评学期的重修、再修且具有有效成绩(含
0 分)的必修课程。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用五级制记分的
应换算为百分制,五级制到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优秀为 95 分,
良好为 85 分,中等为 75 分,及格为 65 分,不及格为 55 分。
(三)体育得分:[测评学期体育课成绩*85%+体育运动与
身心健康积分(最高分为 100 分)*15%]*10%;
测评年度内各科成绩(必修课)均以教务处提供的正式成绩
为准(无体育课学年的学生的体育成绩,以教师教育学院公布的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准;因病免测学生,体测成绩
记 60 分,退役复学学生记 90 分);
(四)美育得分:[人文素养与文艺修养积分(最高分为 100
分)]*7.5%;
(五)劳动教育得分:[劳动实践与志愿服务积分(最高分为
100 分)]*7.5%。
Σ(所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Σ所修课程学分 第五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本班班级评议小组;
(二)班级评议小组在班级辅导员指导下开展测评,统计出
每个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得分及综合素质总分、排名,如
综合素质总成绩一样时,课程成绩高的排名靠前;若课程成绩一
致情况,按照德、体、美、劳依次排序。将测评结果在班级中公示
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
(三)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汇总各年级、
专业的综合素质总分、排名,开展复审和公示,对有学生异议的
情况进行解决,将测评结果报所在学院党总支审定;
(四)二级学院将综合测评结果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适用范围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评比、“十佳学子”“三好学生”及各
项先进个人评比、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涉及
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学生处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
- 6 - 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纳入当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中予以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未罗列的其它由学校
或学院组织的项目加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补充标准,报学生处
备案。
第十五条 测评工作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测评人员、测
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学生对测评结
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
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对本学院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
生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中的违纪处理
(一)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诬告他人者,视情节在其综
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 5-20 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班级(或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利用职权之便,在综
合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若为学生,视情节在
其综合测评总分中酌情扣 5-20 分,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先资格,
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若为学生干部,除按前述给予处理外,
还须按程序免除学生干部职务;
(三)辅导员或班主任,利用职权之便在综合测评中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者,取消其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视其情节轻
重,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7 -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起开始执行,原《重庆第二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实施办法》(重二师〔2021〕130 号)
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 8 - - 9 -
附件: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课程
模块
活动
项目
积分规则
思想
素质
政治
觉悟
思想
教育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积极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略和基本路线,模范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认真参加周末教育、
主题教育、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和青年大学习、团组织活动等活动,根
据表现给予 12-20 分。以上活动未参加者、青年大学习有未完成者,适
当扣分;有不当政治言行获得批评或处分者,此项目为 0 分。
思政类竞
赛活动
参与“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中华魂”等思政类竞赛活动,获
得奖励或表彰,按照不同等级加分:最高等次(20 分)、第二等次(16
分)、第三等次(12 分)、第四等次(8 分)、参与活动(5 分)。
备注:获奖等次: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第四等次(示
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
秀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权重:国家级比赛 1.0、省级比赛 0.5、校级比赛 0.3、职能部门和
二级学院级比赛 0.2。
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
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
社会工作
与社团活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认真履职,时间不少于 1 年;积极参加社团组
织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年,指导教师评定合格;
学生干部加分:测评年度内任职期满经考核优秀 20 分、称职 16
分、基本称职 14 分、不称职 0 分。
权重: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不同,分别乘社会工作
以不同的权重。校级学生组织中心组成员 1.0;校级学生组织下属部门
负责人、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中心组成员、学生党
支部学生书记 0.8;二级学院学生组织下属部门负责人、校级社团下属
部门负责人、院系社团负责人、学生党员服务站站长 0.7;班长、团支
书 0.6;校级学生组织干事、校级学生社团干事、院级学生组织干事、
院级学生社团干事、班级(学习、生活、纪律)委员 0.5;班级班委其
他委员和团支部支委委员 0.4;学生寝室室长 0.3。
不区分正副职,以上未罗列的及新设置的学生干部,其权重以学校
认定为准;当年度若干部兼职,以取最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职位减
半加分,最多叠加 3 个职务;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职位变动,或入学不
足一年,以实际任职时间(N 月,N/10)按比例加分。
爱心奉献
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或见义勇为等,事迹突出,受到
官方媒体宣传报道,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分别加 20、10、5 分。
参与孤寡老人、残障儿童关爱活动,每次可加 2 分,满分 20 分; - 10 -
课程
模块
活动
项目
积分规则
参与有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等,每次可加 10 分,满分 20 分;参加义务
献血活动 1 次可加 5 分(每年只认 1 次)。
获得表彰
党、团先进或基于特殊事项获得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寝室类除外)。
国家级荣誉(20 分)、省市级荣誉(15 分)、校级荣誉(10 分)、职
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荣誉(5 分);
权重:个人 1.0;团队负责人 0.5,团队成员 0.3。
违纪扣分
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周末教育、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升旗仪式、
班团活动、早操、晨读及其他规定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扣 5 分/次,
迟到、早退扣 2 分/次,病、事假酌情扣分。无故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
务者,一次扣 10 分。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各院通报批评的,晚归寝室扣 5 分/次,
清洁卫生评比批评扣 1 分/次,夜不归寝扣 10 分/次,拥有违规电器扣
10 分/次,其他通报批评,视其情节扣 5-10 分/次;受到处分者,警告扣
20 分,严重警告扣 30 分,记过扣 40 分,留校察看扣 50 分。
请人代上课、早自习或参加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为他人代上课、早
自习或参加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每学时扣 10 分。影响课堂教学秩序受
到任课教师通报批评者,视其情节,每次扣 1-10 分。
其他没有列举的不良品德行为,可酌情扣 5-20 分。
专业
技能
创新
创业
考证过级
获得专业相关的技能或资格证书,每项可加 10 分;
非专业相关的技能或资格证书,每项可加 5 分。注:所有证书均应
是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注:不含驾照。
英语:通过 TEM-8(10 分)、TEM-4(5 分);通过 CET-6(10
分)、通过 CET-4(5 分),英语类专业学生通过 CET-4 不加分。
计算机:四级(10 分)、三级(8 分)、二级(5 分),计算机类
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不加分。
普通话:一级甲等(15 分)、一级乙等(12 分)、二级甲等(8 分)、
二级乙等(5 分)。师范类专业学生通过二级乙等不加分。
书法:通过书法等级测试 5 级、6 级、7 级、8 级、9 级、10 级者,
分别加 5、7、9、11、13、15 分。师范类专业学生通过 5 级不加分。
竞赛活动
获得奖励或表彰,按照不同等级加分:最高等次(20 分)、第二等
次(16 分)、第三等次(12 分)、第四等次(8 分)、参与活动(5 分)。
备注:获奖等次: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第四等次(示
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
秀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权重:国家级比赛 1.0、省级比赛 0.5、校级比赛 0.3、职能部门和
二级学院级比赛 0.2,学生参加不设奖项的展演活动,按活动的下一级
别加分,学生参加不设奖项的二级学院级展演活动加 0.1。
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 - 11 -
课程
模块
活动
项目
积分规则
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
讲座论坛
参加有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科技或创新创业论坛、讲座或其他学
校/学院认定的相关活动(1 次 1 分,满分 10 分),主讲人(1 次 5 分,
满分 20 分)。
创业训练
参加 1 期创新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在校期间只认定 1 次,可
加 10 分。
入驻学院及以上孵化园且未注册企业的孵化项目:负责人可加 15
分,主要参与人可加(限 5 人)10 分;
注册企业的法人或股东可加 20 分,主要参与人可加(限 5 人)12
分。
创新创业各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立项,可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创新创业各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结项,
可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
权重:团队负责人 1.0、团队成员 0.6。
同一个项目获不同等级立项,只记最高分;
科研活动
小制作、小软件、小作品等,被学校采用、收藏,每项可加 2 分,
满分 10 分
学术论文/专著:第 1 作者(通讯作者)(20 分)、第 2 作者(16
分)、第 3-4 作者(12 分)、第 5-6 作者(8 分);
权重:SCI/SSCI 一区、二区期刊、CSSCI 来源期刊、学校认定出版
社出版专著 1.0;SCI/SSCI 三区、四区期刊、CSSCI 扩展版期刊、中文
核心期刊、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 0.8;其它期刊、教材 0.5。
论文字数不低于 3000 字,报刊不少于 2000 字。
专利证书:发明专利(20 分)、实用新型(16 分)、外观设计(12
分);权重:第 1 作者 1.0、第 2 作者(0.8)、第 3-4 作者(0.5)、第
5-6 作者(0.3)。
大学生科研各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立项,可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大学生科研各类项目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结
项,可分别加 20 分、15 分、10 分。
权重:团队负责人 1.0、团队成员 0.6。同一个项目获不同等级立
项,只记最高分。
科研活动中软件著作权参考发表普通刊物论文加分。
体育运
动与身
心健康
参加体育
运动
参加体育运动竞赛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按照不同等级加分:最高
等次(20 分)、第二等次(16 分)、第三等次(12 分)、第四等次(8
分)、参与活动(5 分)。
备注:获奖等次: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第四等次(示
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
秀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权重:国家级比赛 1.0、省级比赛 0.7、校级比赛 0.5、职能部门和 - 12 -
课程
模块
活动
项目
积分规则
二级学院级比赛 0.2。
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
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
人文素
养与文
艺修养
讲座论坛
和阅读活
参加有组织的各类人文论坛、讲座或其他学校/学院认定的人文艺
术素质教育活动(1 次 1 分,满分 10 分),主讲人(1 次 5 分,满分 20
分);
阅读历史、人文经典等非专业类书籍等,提交不少于 800 字的心得
体会(1 册本/次 0.5 分,满分 10 分)。
参加文艺
类竞赛
获得奖励或表彰,按照不同等级加分:最高等次(20 分)、第二等
次(16 分)、第三等次(12 分)、第四等次(8 分)、参与活动(5 分)。
备注:获奖等次: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第四等次(示
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
秀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权重:国家级比赛 1.0、省级比赛 0.5、校级比赛 0.3、职能部门和
二级学院级比赛 0.2。
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
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
劳动实
践与志
愿服务
文明寝室
创建
被评为市级文明寝室、特色型寝室,可加 15 分;被评为校级学习
型寝室,可加 10 分;被评为校级星级文明寝室的,按照 1 至 5 星级分
别加 5、7、9、12、15 分。同时获得市级文明寝室、特色型寝室和校级
学习型寝室、星级文明寝室的,就高分不就低分加分,不重复累加。
校内劳动
实践
参与由校内各级各类有组织的校园劳动,表现较好者,每项可加 2
分,满分 20 分。
劳动技能
竞赛
参加手工制作、厨艺大赛等劳动技能比赛,获得奖励或表彰,按照
不同等级加分:最高等次(20 分)、第二等次(16 分)、第三等次(12
分)、第四等次(8 分)、参与活动(5 分)。
备注:获奖等次:最高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第四等次(示
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
秀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权重:国家级比赛 1.0、省级比赛 0.5、校级比赛 0.3、职能部门和
二级学院级比赛 0.2。
同项比赛成绩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同类比赛获多项名次者,以最
高分为基础分,其余各项减半加分。
社会实践
或带薪实
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寒假社会实践时长不低于 7 天、暑假社
会实践时长不低于 14 天,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体会,每次可加 10
分,每学期有且只认定 1 次。寒暑假社会实践获得奖励或表彰的个人或
集体。国家级荣誉(20 分)、省市级荣誉(15 分)、校级荣誉(10 分)、
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荣誉(5 分); - 13 -
课程
模块
活动
项目
积分规则
权重:个人 1.0;团队负责人 0.5,团队成员 0.3。
参加官方组织(主要指市委市政府、团市委、市教委等)的带薪实
习,按照实习岗位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每次可加 20 分。
志愿服务
参与由官方组织的(主要指市委市政府、团市委、市教委、街道办
事处、学校等)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每项服务时长为 2 小时以内、2-
4 小时、4-6 小时、7-8 小时、9-10 小时、11-12 小时、12-14 小时、15-
16 小时、17-18 小时、19-20 小时依次可加 2 分、4 分、6 分、8 分、10
分、12 分,14 分、16 分、18 分、20 分,满分 20 分,须持有盖有相关
组织公章的证明材料;
参加官方组织的(主要指市委市政府、团市委、市教委等)省市级
以上各类大型赛事服务志愿活动,每项可加 10 分,须持有盖有相关组
织公章的证明材料。
备注:1.如果同项活动或竞赛,可被同时归入多个课程模块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2.关
于竞赛活动加分:行业协会或一级学会(以民政部门登记为依据,学生处、校团委认定为准)
组织的比赛,按照对应等次的 1/2 加分;行业协会下属单位部门或其他联盟等组织的比赛,按
照对应等次 1/4 加分;非官方组织(主要指市委市政府、团市委、市教委等)、行业协会或一
级学会(以民政部门登记为依据,学生处、校团委认定为准)以及行业协会下属单位部门或其
他联盟等组织的比赛,均不加分。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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