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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工作例会是在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和安排部署有关教学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形式。为交流教学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教学的中心地位,推进教学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

1.由教务处具体组织,会议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

2.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召开或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分管教学的校长,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教学负责人,教务处科级及以上干部,继教院负责人。

2.根据会议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

2.总结、汇报、交流教学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3.研究教学工作规划、计划等。

4.研究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

5.安排部署教学工作。

6.其他需由教学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有关事宜

1.教务处须在例会召开一周前确定例会主要议题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在召开教学例会前,各系(部、院)需将提交的会议议题报教务处汇总后,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

3.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将当前的教学及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简要汇报,并按照例会的主要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4.教学例会按照会议议题进行,教务处要在会议上通报当前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引导与会者围绕确定的议题展开讨论。

5.与会的分管校长在听取汇报和讨论后,有针对性地就有关问题作出解答,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6.各系(部、院)应抓紧落实教学例会布置的工作,教务处负责催办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7.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例会的考勤,并作好会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

8.应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提前向分管院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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