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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处置预案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处置预案

 

 

1 适用范围

包括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涉外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心理危机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分类处置方案

2.1 学生打架斗殴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2.1.1 等级划分原则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参与1-10轻伤0人或重伤0人,或死亡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参与11-20轻伤1-3人或重伤0人,或死亡0人或财产损失5-10万元的突发事件。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参与21-30轻伤4-10或重伤1-3人,或死亡1或财产损失10-50万元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参与30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

2.1.2 现场指挥部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等级安排通知相关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Ⅳ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相关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Ⅲ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1)相关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2)党政办、学生处、保卫处等单位党政负责人。

(3)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各1名。

Ⅱ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2)相关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3)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等单位党政负责人。

(4)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1名,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数名。

Ⅰ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1)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2)相关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

(3)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等单位党政负责人。

(4)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2名,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数名。

2.1.3 应急处置

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相关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

(1)相关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学生进行救助,及时帮助送往医院,各二级学院应视情况及时通知并接待学生家长。

(3)根据情况在1小时内向学生处报告前期处置情况

(4)对投保各类保险的受伤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5)相关二级学院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学生;辅导员积极稳妥做好学生的后续思想教育工作,防止事态恶化,稳定学院正常秩序。

(6)相关二级学院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经过。

(7)相关二级学院根据调查情况,对打架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按学生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作相应的处理。对应作违纪处分的学生要进行谈话教育,按处分的流程进行办理;如有财物损坏、医药费开销,要根据学生应承担的责任作好赔偿调解工作。

(8)相关二级学院要将学生打架的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接到材料后,按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办理。

(9)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资料员存档备案。

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1)二级学院相关辅导员、团总支书记、保卫处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根据情况,如有需要及时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出面调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尽快到达现场。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学生进行救助,及时帮助送往医院,相关二级学院应视情况及时通知并接待学生家长。

(3)学生处在1小时内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前期处置情况,根据情况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对投保各类保险的受伤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5)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处要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辅导员积极稳妥做好学生的后续思想教育工作,防止事态恶化,稳定学院正常秩序。

(6)学生处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开展深入调查,相关二级学院主动配合调查组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了解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经过。

(7)相关二级学院根据调查情况,对打架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按学生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作相应的处理。对应作违纪处分的学生要进行谈话教育,按处分的流程进行办理;如有财物损坏、医药费开销,要根据学生应承担的责任作好赔偿调解工作。

(8)相关二级学院要将学生打架的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接到材料后,按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办理。

(9)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资料员存档备案。

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任现场指挥长,或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1)二级学院相关辅导员、团总支书记、保卫处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根据情况及时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出面调查处理。应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等尽快到达现场。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学生进行救助,及时帮助送往医院,相关二级学院应视情况及时通知并接待学生家长。

(3)党政办第一时间向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前期处置情况,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学校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难者家属进行慰问和监控,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5)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处、宣传部要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辅导员积极稳妥做好学生的后续思想教育工作,防止事态恶化,稳定学院正常秩序。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开展深入调查,相关二级学院主动配合调查组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了解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经过。

(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将已造成违法乱纪事实的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按学生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作相应的处理。对其他应作违纪处分的学生要进行谈话教育,按处分的流程进行办理;如有财物损坏、医药费开销,要根据学生应承担的责任作好赔偿调解工作。

(8)要将学生打架的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进行违纪处理程序办理。

(9)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资料员存档备案。

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1)二级学院相关辅导员、团总支书记、保卫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根据情况及时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出面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尽快到达现场。

(2)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受伤学生进行救助,及时帮助送往医院,各二级学院应视情况及时通知并接待学生家长。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在第一小时内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4)学校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难者家属进行慰问和监控,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5)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处、宣传部要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辅导员积极稳妥做好学生的后续思想教育工作,防止事态恶化,稳定学院正常秩序。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调查组对事件开展深入调查,相关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主动配合调查组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了解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经过。

(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将已造成违法乱纪事实的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按学生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作相应的处理。对其他应作违纪处分的学生要进行谈话教育,按处分的流程进行办理;如有财物损坏、医药费开销,要根据学生应承担的责任作好赔偿调解工作。

(8)将学生打架的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进行违纪处理程序办理。

(9)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资料员存档备案。

2.2 师生心理危机干预和紧急救助处置方案

(1)发现师生出现心理异常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牵头单位和学校心理发展与资助服务中心报告,若当事人自残自杀倾向请参考2.3师生意外伤害或非正常死亡处置方案》。

(2)学校心理发展与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对师生做出初步处理,防止情况恶化;并负责联系组织专家评估,提出处理意见,指导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3)情况不紧急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心理和行为状况,在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下做好家长(家属)的告知、解释工作。

(4)对于有严重心理危机,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的师生,由家长(家属陪同,或取得其同意后,及时将当事人送至重庆市相关医院,垫支的诊断治疗费用由当事人家长(家属)偿还。

(5)家长(家属)到校前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卫生科以及保卫处相关人员作好对学生的临时监护工作。

(6)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启动救助机制。

(7)若家长(家属)要求将当事人带回家治疗,心理咨询中心明确告知家长(家属)应找专业机构诊断治疗,学生处或人事处协助办理相关休学、离职手续。

(8)离校治疗人员康复需持专业机构医疗的诊断鉴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继续返校学习、工作

(9)离校治疗、休学和复学等相关资料应及时交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10)非在册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家长接回并确保学生安全离校,处理完毕后报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2.3 师生意外伤害或非正常死亡处置方案

2.3.1 现场指挥部构成

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有师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意外伤害或非正常死亡立即通知以下相关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1)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当事人责任部门负责人。

(2)党政办、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3)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各2名及以上。

2.3.2 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具体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有自杀举动尚未实施:

(1)如为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为教职工,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部相关人员立即进入现场干预、处置,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3)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或者相关单位领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4)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与当事人谈判,同时评估当事人精神状况,确定自杀风险等级。

(5)卫生科准备急救设备,随时候命。

(6)保卫处负责现场管制和秩序维护。

(7)通知当事人家属,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已经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1)指挥部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协调,了解掌握情况,根据情况立即报警,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保卫处采取警戒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师生的不良刺激。

(3)卫生科对实施自杀行为的当事人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当事人进行紧急救治。

(4)党政办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5)心理咨询中稳定当事人亲友及现场目击人员的情绪,实施心理救助;学生处、二级学院等相关人员安抚现场目击学生,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6)当事人责任部门联系学生家长或者职工家属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

(7)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安排24小时不离人监护;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或家属将当事人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或家属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其他应急措施:

(1)相关二级学院、宣传等单位负责收集师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2)对事件开展调查,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3)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2.4 师生失踪、出走处置方案

(1)发现师生失踪或出走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并提供师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失踪前的情况

(2)保卫处核实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查找学生下落,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3)责任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公安机关查找当事人去向。

(4)责任部门要适时与家长(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5)责任部门掌握师生去向后立即报告保卫处,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营救工作。

(6)责任部门、宣传部负责收集师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7)当事人返校后,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8)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2.5 大型活动、集会突发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5.1 预防措施

(1)举办活动(集会)前,举办单位要掌握集会的规模、内容、人员数量等相关情况。

(2)举办单位对集会场所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集会内容、性质、特点预估风险,制定专项预案,包括逃生路线的确定、警戒区域设置、人员疏散方案、报警责任人确定、应急设备准备、相关方联动等。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

(3)保卫处对专项预案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4)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单位配合举办单位召开协调会,安排部署预防工作。

(5)举办单位要提前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活动的举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2.5.2 等级划分原则

⑴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受困1-10轻伤0或重伤0人,或死亡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

⑵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受困11-20轻伤1-3或重伤0人,或死亡0人或财产损失5-10万元。

⑶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受困21-30轻伤4-10或重伤1-3人,或死亡1或财产损失10-50万元。

⑷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受困30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

2.5.3 现场指挥部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等级安排通知相关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Ⅳ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Ⅲ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⑴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⑵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

⑶医疗救治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相关人员各1名

Ⅱ级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⑵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⑶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⑷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1名,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数名。

Ⅰ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

⑵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⑶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⑷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2名,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数名。

2.5.4 应急处置

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举办单位针对事件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⑴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⑵现场人员立即疏散学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⑶救出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再次发生踩踏等其它意外情况;在现场展开治安警戒,交通管制,防止趁乱抢夺、偷盗物资的行为发生;及时疏散人员和转移财物;保护好事故现场。

⑷对受伤师生进行医疗救护。根据情况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援,及时将伤员转院抢救,或立即通知120参加抢救。

⑸在1小时内向保卫处报告前期处置情况。

⑹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安顿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负责受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⑺活动举办单位对事件开展调查,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⑻相关二级学院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⑼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⑴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⑵现场人员立即疏散学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⑶保卫处负责救出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再次发生踩踏等其它意外情况;在现场展开治安警戒,交通管制,防止趁乱抢夺、偷盗物资的行为发生;及时疏散人员和转移财物;保护好事故现场。

⑷卫生科负责对受伤师生进行医疗救护。根据情况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援,及时将伤员转院抢救,或立即通知120参加抢救。

⑸活动举办单位在1小时内向党政办报告前期处置情况。

⑹活动举办单位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安顿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负责受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⑺活动举办单位对事件开展调查,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

⑻相关二级学院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⑼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任现场指挥长,或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⑴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⑵现场人员立即疏散学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⑶保卫处负责救出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再次发生踩踏等其它意外情况;在现场展开治安警戒,交通管制,防止趁乱抢夺、偷盗物资的行为发生;及时疏散人员和转移财物;保护好事故现场。

⑷卫生科负责对受伤师生进行医疗救护。根据情况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援,及时将伤员转院抢救,或立即通知120参加抢救。

⑸党政办在1小时内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前期处置情况,根据情况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⑹疏散出来的物资应派人看护,凡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均应谨慎处置,切实保证安全。

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安顿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负责受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⑻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⑼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⑽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⑾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⑴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⑵现场人员立即疏散学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⑶保卫处负责救出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再次发生踩踏等其它意外情况;在现场展开治安警戒,交通管制,防止趁乱抢夺、偷盗物资的行为发生;及时疏散人员和转移财物;保护好事故现场。

⑷卫生科负责对受伤师生进行医疗救护。根据情况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援,及时将伤员转院抢救,或立即通知120参加抢救。

⑸党政办在1小时内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前期处置情况,根据情况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⑹疏散出来的物资应派人看护,凡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均应谨慎处置,切实保证安全。

⑺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安顿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难者家属进行慰问,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⑻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⑼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⑽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⑾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2.6 群体性事件处置方案

2.6.1 等级划分原则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参与1-10人,或轻伤0人,或重伤0人,或死亡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

⑵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参与11-20人,或轻伤1-3人,或重伤0人,或死亡0人,或财产损失5-10万元。

⑶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参与21-30人,或轻伤4-10人,或重伤1-3人,或死亡1人,或财产损失10-50万元。

⑷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参与30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

2.6.2 现场指挥部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等级安排通知相关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Ⅳ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相关人员。

Ⅲ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⑴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相关人员。

⑵学生处、保卫处党政负责人。

⑶医疗救治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相关人员各1名

Ⅱ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

⑵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相关人员。

⑶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⑷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1名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数名。

Ⅰ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

⑵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相关人员。

⑶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⑷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2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数名。

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⑴立即控制事态,防止学生出现激烈情绪和过激行为;对现场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开展现场取证工作;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在现场展开治安警戒,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趁乱抢夺、偷盗物资等,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⑵对情况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予以解决;对情况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领头学生和组织者进行劝阻,同时组织人员进入学生人群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好思想引导,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直至学生全部散去,恢复正常秩序。

⑶安排人员陪同受伤师生到卫生科进行治疗。

⑷根据情况在1小时内向学生处、保卫处说明事件情况。

⑸注意甄别社会人员和组织者,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炒作、搞破坏;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保卫处,严格控制和监视。

⑹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⑺做好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安顿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⑼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加大信息收集力度,要对事件的起因、真相、可能发展的程度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

⑽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在必须作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

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⑴保卫处立即控制事态,防止学生出现激烈情绪和过激行为;对现场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开展现场取证工作;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在现场展开治安警戒,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趁乱抢夺、偷盗物资等,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⑵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和辅导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情况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予以解决;对情况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领头学生和组织者进行劝阻,同时组织人员进入学生人群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好思想引导,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直至学生全部散去,恢复正常秩序。

⑶卫生科负责对受伤师生进行医疗救护。根据情况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援,及时将伤员转院抢救,或立即通知120参加抢救。

⑷在1小时内向党政办报告前期处置情况。

⑸注意甄别社会人员和组织者,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炒作、搞破坏;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学校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⑹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⑺动员和发挥部门、工会干部队伍、院系学生工作队伍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⑻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安顿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对受难者家属进行慰问,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⑽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加大信息收集力度,要对事件的起因、真相、可能发展的程度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

⑾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在必须作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任现场指挥长,或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⑴保卫处立即控制事态,防止学生出现激烈情绪和过激行为;对现场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开展现场取证工作;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在现场展开治安警戒,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趁乱抢夺、偷盗物资等,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⑵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和辅导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情况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予以解决;对情况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领头学生和组织者进行劝阻,同时组织人员进入学生人群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好思想引导,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直至学生全部散去,恢复正常秩序。

⑶卫生科负责对受伤师生进行医疗救护。根据情况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援,及时将伤员转院抢救,或立即通知120参加抢救。

⑷党政办在1小时内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前期处置情况,根据情况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⑸注意甄别社会人员和组织者,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炒作、搞破坏;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学校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⑹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⑺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⑻动员和发挥部门、工会干部队伍、院系学生工作队伍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⑼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⑽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⑾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⑿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安顿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难者家属进行慰问,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⒀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加大信息收集力度,要对事件的起因、真相、可能发展的程度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

⒂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在必须作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⑴保卫处立即控制事态,防止学生出现激烈情绪和过激行为;对现场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开展现场取证工作;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在现场展开治安警戒,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趁乱抢夺、偷盗物资等,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⑵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处主要负责人和辅导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情况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予以解决;对情况不清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领头学生和组织者进行劝阻,同时组织人员进入学生人群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好思想引导,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直至学生全部散去,恢复正常秩序。

⑶卫生科负责对受伤师生进行医疗救护。根据情况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援,及时将伤员转院抢救,或立即通知120参加抢救。

⑷党政办在1小时内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报告前期处置情况,根据情况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

⑸注意甄别社会人员和组织者,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炒作、搞破坏;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学校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⑹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⑺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⑻动员和发挥部门、工会干部队伍、院系学生工作队伍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⑼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⑽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⑾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部位的警卫,在学生宿舍、食堂、办公楼、图书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⑿相关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的心理安抚工作,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安顿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难者家属进行慰问,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⒁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开展调查,加大信息收集力度,要对事件的起因、真相、可能发展的程度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形成处理意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

⒂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对相关后续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在必须做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2.7 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处置方案

⑴接到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向保卫处报告情况,保卫处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根据情况立即报警,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⑵保卫处负责控制现场事态,制止现场违法、犯罪,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及案件侦破工作。

⑶卫生科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如受伤人员较多或有重伤人员,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求援,及时转院抢救,或立即通知120参加抢救。

⑷学生处及相关二级学院人员赶到现场后,组织疏导、劝解当事人,防止出现过激行为。

⑸相关二级学院、宣传等单位负责收集师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⑹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结果,按照校规校纪,对涉案师生给予相应处理,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

⑺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

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以及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2.8 恐怖袭击事件处置方案

⑴发现恐怖袭击的单位和个人,立即向保卫报告情况,保卫处立即组织物业处突分队赶赴现场,迅速摸清现场情况,请求公安、消防部门支援,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党政办迅速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⑵处突分队负责组织反制、反击力量,对核心区域封控管制,防止恐怖分子逃跑;做好灭火、抢救伤员等先期处置工作;及时疏散群众、转移贵重财物,维护现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及案件侦破工作。

⑶卫生科迅速组织医护力量救治受伤人员,危重人员及时转院抢救;全力做好后勤及物资保障工作。

⑷保卫处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部位的警卫,在学生宿舍、食堂、办公楼、图书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⑸学生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做好心理安抚和疏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避免恐慌情绪蔓延。

⑹宣传部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好与社会媒体的沟通,减少负面报道。

⑺信息中心加强网络监控,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删除封堵有害信息。

⑻迅速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好评估总结、恢复重建、心理干预等相关后续工作。

2.9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⑴接到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向国际交流与合作报告情况,国际交流与合作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处置涉外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⑷有关教学单位、合作教师负责与外籍人员的沟通和安抚工作,掌握动态信息,配合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

⑸相关二级学院、宣传等单位负责收集师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⑹成立专门工作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置,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⑺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结果,按照校规校纪,对涉案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

⑻宣传部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积极消除事件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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