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合作教师管理办法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合作教师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外籍教师(下称外教)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管理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外籍教师合作教师指受院系委派,负责联系外籍教师、具体担任外籍教师在院工作期间思想、教学和生活管理的兼职外事工作人员。

第二条  外籍教师合作教师工作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事方针与政策,自觉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我国的尊严和荣誉。 

第三条  外籍教师合作教师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 在外教来华前三个月将拟聘外教简历及护照号码等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办理外教来华手续。

2. 外教到校后,负责和外教面谈,提供教材、告知教学要求、课堂管理要求、考试要求等相关教学事宜。

3. 每学期开学前,准备好外教课程表(中英文)、教材、授课班级学生名单,并将课程表复印件交国际交流合作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语言课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数原则上为14-16学时,专业课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数原则上为10-12学时)。

4. 开学第1周内,每个班级的第1节课,带领外教识别教室位置并介绍给学生。

5. 帮助外教自备教材或外教教学资料的发放、复印和打印,及时提供与教学有关的参考资料及教学用具(包括磁带、录音机等)、申请教室等。做好开课前准备。

6. 协助外教进行期末考试,并将成绩上交院系。

第四条  组织安排外教参加所在院系的学术活动或教研活动。配合外教组织英语角、电影放映、交流分享会等课外活动。

第五条  配合教务处、院系对外教的教学进行总结评估,将评估结果交国际处,并同时做好外籍教师相关资料建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外籍教师日常纪律管理工作,外教请事假、病假时,要主动协助外教向教务处和院系申请停课、调课、补课。

第七条  关心外教生活,主动协助外教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第八条  加强与外教沟通,积极主动向外教宣传国家外事政策,介绍重庆及学校情况,做好法律法规及安全宣传及提醒工作

第九条  外籍教师合作教师工作津贴为1000/学期,由国际处与院系各承担50%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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