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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增补《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条款的通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增补《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条款的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的条款进行增补,现就增补内容通知如下:

一、通过翻越围栏、围墙等非学校正常通道进出校园或者违反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安排,扰乱教学秩序者,视性质、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冒用、买卖、变造、伪造进出校园证件、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校园出入证等),视性质、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故意隐瞒健康史、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或对上述情况进行谎报、漏报的,视性质、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散布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言论,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后果的;散布不恰当言论,对学校或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蓄意制造恶性网络暴力事件,散布妨碍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言论的,视性质、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违反政府、社区及学校防疫规定或有其他干扰、阻碍、破坏疫情防控行为的,视性质、情节和造成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225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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