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培育优良学风,引领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激励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团支部
(三)学习型寝室
(四)十佳学子
(五)三好学生
(六)优秀学生干部
(七)优秀共青团员
(八)体育活动优秀个人
(九)文艺活动优秀个人
(十)科技创新优秀个人
(十一)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个人
(十二)自立自强优秀个人
(十三)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
(十四)优秀毕业生
(十五)优良毕业生
(十六)好室长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和参评范围
1.优秀个人(除优秀、优良毕业生)为我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毕业年级学生。
2.优秀、优良毕业生为我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毕业年级学生。
3.先进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非毕业年级行政班级(团支部)。
(二)具体标准和名额
各类评选标准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20年9月版)执行;十佳学子各学院推荐1-2名,全校共评选10人,不占其他评选名额;对同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报,其他表彰类别可兼报(占指标),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周末教育、班级会议、学生干部会议,以及班级QQ群、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等加强线上和线下的宣传,做到全院学生知晓。
(二)严格评选标准。各学院严格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集体和个人一律不得参评。
(三)规范评选程序。在推荐评选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项评选推荐均有过程性会议记录(毕业班级可网络会议),必须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学院公示栏进行全院公示,可同时在院级网站和班级QQ群进行全院公示,并留存资料备案。
(四)严格材料审核。学院对推荐表、证书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相关过程性材料由学院相关部门妥善留底保存,可不报送;对学生虚报、谎报、擅自修改证书内容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予以纪律处分。
四、推荐通报程序
(一)推荐先进候选名单应由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专项工作人员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件。
(二)学校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通报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相关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系统审核,学院可自行保存备案,以便审计核查。
(二)先进集体不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申报,需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件,纸质件仅为单面一页,不另附页。
(三)先进个人均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申报,由学院牵头组织指导申报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字数不超过600字,系统导出打印,只报送纸质件,仅为单面一页,不另附页。
(四)材料报送明细
1.南山校区办公楼学生处221办公室:
纸质件:先进班集体、学习型寝室、十佳学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良毕业生、好室长(共8类)及学生先进推荐名单公示(附件2);电子文档:先进班集体、学习型寝室、学生先进推荐名单公示(附件2)。(联系人:李欣童,联系电话:61638839,邮箱:837593927@qq.com)
2.南山校区办公楼校团委225办公室:
纸质件: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体育活动优秀个人、文艺活动优秀个人、科技创新优秀个人、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个人、自立自强优秀个人、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共8类)及学生先进推荐名单公示(附件2);电子文档:先进团支部、学生先进推荐名单公示(附件2)。(联系人:陈文萍,联系电话:61638077,邮箱:920879579@qq.com)
(五)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下午15:00截止,预期不受理,视为放弃。
附件1:学生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学生先进推荐名单公示
附件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学生先进推荐表(样表)
附件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附件5: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附件6: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学习型寝室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