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校各二级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2024年第35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成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分管工会校领导
副主任:校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 员:党政办、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教师代表。
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和相关工作制度;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调取相关证据,查阅相关材料;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监督申诉处理决定的执行;其他应当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工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运行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校工会主席兼任。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