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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成长支持计划》的通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成长支持计划

 

各单位、部门:

为支持在教学和科研上有发展意愿的青年教师成长,夯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作为学校“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研究决定,先期启动“青年教师成长支持计划”。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发展的原则;

2、坚持面向一线,提升能力的原则;

3、坚持解决问题,突出绩效的原则;

4、坚持关注重点,滚动支持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

我校在岗在编的45周岁及以下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提高自身能力愿望强烈的一线教师。

三、支持办法

1、学校在2016年—2018年间,每年遴选50个青年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由支持范围内的教师承担)作为支持对象。

2、申请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围绕教学科研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建设需要展开。平台包括学校管理的市级平台、校级平台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已建或拟建的系(院)级平台。其中,在2016年,由市级、校级平台发布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

3、项目可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团队提出申请。其中,项目的团队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教师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项目。

4、学校根据完成项目任务的实际需要,给予10万元左右的工作经费,支持申报者通过完成项目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5、每个支持周期原则上为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过程中将实行中期考核;支持期满,学校按照经批准同意的项目申报书所列规划进行考核验收。

6、项目考核绩效突出者,可向学校申请得到进一步滚动支持。

四、管理办法

1、对支持项目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项目审批、经费拨付和结果验收;各系(院)负责项目推荐、过程管理和条件保障。

2、学校将项目工作经费的三分之一拨付给申报者所在单位管理,由所在单位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提供项目配套或条件保障。

3、拨付给承担者的项目工作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预算管理,按项目推进进度拨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支出人员经费。

4、教师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学校转型发展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项目申报理由、推进时间安排、个人成长目标、项目成果目标、经费使用预算等,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执行。

5、教学部门应认真按照本单位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地进行推荐,并注重过程管理,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

6、该支持计划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其他

1、该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

2、学校授权人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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