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2017年暑期到行业企业
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建设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办〔2014〕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学校将于2017年暑期继续选派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由教师自愿申请和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进行指派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担任专业核心理论课或实验实训类课程教学工作,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及以下的专任教师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严格程序。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发展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本年度挂职锻炼实施方案。挂职单位和具体工作岗位,由各学院与合作单位协商安排,申请挂职的人员名单须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后确定。
(二)强化工作指导和过程管理。挂职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过程管理,一是建立机动灵活的校企沟通和考勤机制,切实掌握挂职教
师工作动向;二是加强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在挂职期间人身财产和意识形态安全。
三、工作程序
(一)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师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登记表》(附件1)和《2017年暑期教师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安排表》(附件2)。
(二)各学院确定推荐名单,于7月7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汇总的《教师暑期赴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安排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报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科审核备案。
(三)各学院分别组织实施,并指派专人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协调和教师挂职期间的服务保障,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的过程性管理。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学院须将附件1—附件4(含佐证材料)报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科备案。
(四)挂职结束后,学校召开2017年暑期挂职锻炼工作总结会。
四、相关待遇
(一)参加暑期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享受《暂行办法》(校行办〔2014〕11号)规定的相关待遇。挂职锻炼期间,以实际上班天数为计算基数,按100元/人·天的标准付给工作补助经费,包干使用。该项经费由学校教师培训专项和各单位的教行费各承担50%,在各教学单位完成相关手续后核发到位。
(二)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经历将作为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李俊、敖霜 联系电话:61638806
人 事 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