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暂行规定》(渝人发〔2008〕14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优化结构,按需设岗;
(二)严格条件,逐级晋升;
(三)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四)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二、实施范围
2013年12月31日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结构比例
为进一步优化岗位结构,我校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了“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75 %;管理岗位控制在20%以内;工勤岗位控制在5%以内”的控制目标。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本轮岗位的设置比例为:专业技术岗位为78%左右;管理岗位为19%左右;工勤岗位为3%左右。
(二)岗位总量、类别
1、总量:本轮岗位设置暂按学校现有在编在岗总数确定。
2、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专任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包括在教学部门了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新闻、会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以及高等教育(非专任教师)等系列主要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指以管理、服务任务为主要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为主要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学校实际设岗12级,等级对应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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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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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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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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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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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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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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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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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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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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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调控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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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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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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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拟聘、市人社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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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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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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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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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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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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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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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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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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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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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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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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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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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市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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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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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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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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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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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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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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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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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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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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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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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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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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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实际设岗7级,等级对应如下:
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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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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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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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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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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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任命或市政府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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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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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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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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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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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拟聘、市人社局审批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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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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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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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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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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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市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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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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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
9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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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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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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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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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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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勤岗位分为6个等级,学校设岗5级,等级对应如下:。
工勤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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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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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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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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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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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评资格,学校根据市人社局同意使用岗位数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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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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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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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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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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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任、市人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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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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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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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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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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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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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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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岗位内部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4.5:4.5:1。其中,正高级与副高级专业技术之间的比例为4:6。
各级岗位内部的结构比例如下:
(1)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管理岗各级岗位内部的结构比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渝人发[2001]85号)执行,即:局级事业单位五、六级非领导职员的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数的50%,其中,五级职员的职数不得超过五、六级职员总数的30%。
(五)各类岗位竞岗数
1、专业技术岗
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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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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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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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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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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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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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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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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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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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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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调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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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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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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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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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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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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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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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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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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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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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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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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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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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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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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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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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职员)
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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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岗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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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
|
竞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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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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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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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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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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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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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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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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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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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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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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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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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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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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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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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等级
|
竞岗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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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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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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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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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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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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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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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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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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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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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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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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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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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岗位设置程序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
2、校内征求意见。
3、各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使用指标,结合部门职责,分析岗位性质,拟定岗位职责,修订岗位说明书,提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意见,并报学校。
4、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组织聘任(竞聘)上岗。
四、岗位聘任
(一)聘任类别
本次岗位聘任工作分为两种类型:期满续聘和补缺竞聘。
1、期满续聘。对自2009年岗位设置与聘任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岗位任务,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开展聘期考核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相应聘期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续聘。
2、补缺竞聘。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条件符合竞聘条件要求,学校又有相应空缺岗位的,经本人申请,所属部门考评后,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参与竞聘。
(二)组织机构
1、学校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机构的名单见《关于成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机构的通知》(校发〔2013〕40号)。
2、教学部门成立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部门工会主席、专家及职工代表3—7人组成。负责本部门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推荐。
3、非教学部门的专技、管理、工勤等序列的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校发〔2013〕40号。
(三)聘任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个聘期考核合格。
2、续聘基本条件
已被聘任到现在岗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
3、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
(2)符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岗位竞聘条件指导意见》或《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指导意见》规定条件。
4、竞聘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管理岗位竞聘条件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2)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151号)有关规定对应聘任到相应管理岗位。
5、竞聘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符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竞聘条件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6、凡申请竞聘者,均需达到相应岗位的竞聘条件。
(四)聘任办法
1、专技、管理、工勤序列的在聘人员,若不申请晋升岗位,可直接申请续聘。若申请晋升岗位,按照“逐级晋升”有关规定,申报上一级岗位。
2、各聘任工作组按照相关序列的竞聘条件,分别组织竞聘推荐工作。
3、若符合竞聘条件的申报人员少于公布的竞聘岗位数,学校将收回多余岗位。
4、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1)专技三、四级岗位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推荐。
(2)教学部门的五级及以下由各教学部门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推荐。
(3)非教学部门的五级及以下岗位由非教学部门专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推荐。
5、管理岗位的聘任:
(1)实职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对应聘任。
(2)非实职职员由管理序列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推荐。
6、工勤岗位的聘任由工勤序列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推荐。
7、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工作组推荐情况进行聘任。
8、岗位与工资序列不一致者,在本次聘任中暂按超聘岗位的办法予以聘任。
(五)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相应岗位数量及竞聘条件。
2、个人申请:教职工填写续聘申请表或竞聘申请表,向所在部门提出相应岗位的应聘申请。其中竞聘者需按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3、资格审核:各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其中,申请竞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佐证材料提交职能部门审核。(教学类材料提交教务处、科研类材料提交科研处、荣耀类材料提交人事处)
4、竞聘:
(1)评议推荐:对申请岗位晋级的人员,由各部门根据本人申请及相应条件,讨论通过后,向相应的工作组推荐。
申报人员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竞聘工作由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
申报者须获得应得票数(即:岗位数/竞聘者人数×参与测评人数)的1/2及以上赞成票数,方能获得推荐资格。
若获得1/2及以上赞成票的人数超过岗位名额,则由高到低排序取至规定岗位数。竞聘不成功者自动进入续聘。
(2)公示:学校将获竞聘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复议: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自下而上提请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进行复议。
(4)审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组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竞聘通过人名单。
5、续聘:相应聘任工作组组织对申请续聘或竞聘不成功人员进行续聘。
6、结果审定: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7、聘任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8、上报审批:报市教委、市人社局审批。
9、签订合同:学校委托各处级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完善相关手续,明确岗位职责。
(六)聘期及考核
1、本轮聘期为4年。
2、在本轮聘期内,学校将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
3、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调整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回避原则
岗位聘任工作坚持回避原则,在岗位聘任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八)投诉与申诉
1、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组织的决定提出有具体事实的投诉或申诉,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2、申诉受理单位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五、关于合同的签订
学校委托各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双肩挑”的问题
1、“双肩挑”岗位是指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
2、校级领导、教学系(院)主任(院长)为“双肩挑”岗,另在非教学部门的正处级岗位中根据工作需要设部分“双肩挑”岗。
(二)关于“超聘”的问题
1、所聘岗位与本人选择的岗位工资序列不一致者即为超聘。
2、“超聘”人员若继续选择超聘,则需接受“超聘”序列的考核。
3、人员可选择回归与岗位序列相符的工资体系,并可参与该序列的竞聘。
4、“超聘”人员不得参与 “超聘”序列的竞聘。
5、根据“老人老办法”有关规定,198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超聘人员,可参加超聘序列的竞聘。
(三)关于其他问题
1、在管理岗位上,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人员,保留其专业技术资格。
2、转评或确认为与岗位相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则上任职资格从任同级职称时计算,成果从转评或确认后计算。未转评或确认的,执行同级的最低等级。
七、时间安排
(一)11月7日 工作布置。
(二)11月8—14日 各部门动员,完成聘期考核;非教学部门完成岗位分析并报学校。
(三)11月19日前,
教职工提出续聘或竞聘申请。
(四)11月29日前 完成相关人员的续聘、竞聘等工作。
(五)12月13日前 拟聘人员报市教委、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八、其他
(一)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按规定或请示上级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