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潇潇等同志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邓潇潇等同志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文件规定,学院办公会研究,经学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审核,同意邓潇潇等10位同志取得助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20136月起聘任为专技十二级。具体名单如下:

教师教育学院:邓潇潇、孟现录;

学前教育学院:朱家明、汪娟;

文学与传媒系:王茼萱、陈钢;

外国语言文学系:王瑶;

数学与信息工程系:李志;

旅游与服务管理系:魏婷;

美术系:李旭。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关于聘任毋靖雨等同志八级非领导职员职务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拟聘刘农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