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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物资报废管理办法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物资报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物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89号文)和《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渝财资产〔201343号)和(渝教财〔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厉行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报废物资的界定

(一)报废物资是指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家具及其他等。

(二)报废物资仍属学校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挪用、外借和擅自处理。

(三)正常使用年限内的物品原则上不予报废,下列情形可按程序申请报废:

1、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

2、不能迁移或者继续使用可能发生危险的;

3、设备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维修的;

4、国家规定或学校实际使用需求应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耗能、低效率的;

5、学校发展需要,原有设备或家具等固定资产不足报废年限,但功能满足不了教学科研实际要求,需更新换代的。

(四)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二条  物资报废流程

(一)报废申请

各单位物资报废前应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是否满足报废条件,再填写物资报废申请表,由领用人详细说明报废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按照二级单位和归口管理审核结合的方式

1、二级单位审核,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归口管理

教务处:负责参与教学用物资报废鉴定。

科技处:负责参与科研用物资审核报废鉴定。

图书馆:负责参与图书资源等报废鉴定。

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参与体育设施设备报废鉴定。

基建后勤处:负责后勤服务用物资、建筑物、基建用物资、车辆报废报废前期手续办理或鉴定。

资产设备处:未穷尽的报废项目由资产设备处负责组织鉴定;负责报废资产审核。

(三)废旧物资报废鉴定限额权限

按照使用单位自行鉴定和国资管理部门集中组织鉴定相结合的方式。

1、一次性报废资产原值或者净值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使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资产设备处复核审查,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一次性报废资产原值或者净值总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使用单位出具初步鉴定意见,资产设备处组织专家出具鉴定意见,资产设备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一次性报废资产原值或者净值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出具初步论证意见,资产设备处牵头、财务处、监察处、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废事项进行审查论证,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或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市教委审批、市财政局备案。

4、一次性报废资产原值或者净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设备处牵头组织,监察处、财务处和使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或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市教委审核、市财政审批。

5车辆报废按照《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渝财资产〔201343号)和(渝教财〔201413号)文件及《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资〔200864号)执行。

6、涉密物资的报废审批按保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7、特种物资的报废审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报废时间

物资报废时间采用集中的办法:使用部门每15以前提交报废申请。

第四条  报废处置

(一)使用单位在废旧物资报废审批期间应妥善管理,保障其完整性。

(二)废旧物资报废审批手续完成后,由使用单位向资产设备处资产管理科办理物资和资料移交,《报废申请表》分纸质和电子档,一式三份,资产管理科存档一份,使用部门自留一份、财务下账一份。

(三)报废报损物品由资产设备处牵头,会同监察处、财务处按规定对实物进行处理。市教委、市财政批复中明确了处置方式的,按照批复进行处置;市教委、市财政批复中未明确处置方式的,具备一定残值的资产,按照以下额度进行处置,资产管理科负责作相应账务处置:

1、预估残值5万元以上且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采取信息公开的方式竞价处置。

2、预估残值5万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处置。

3、预估残值不足或超过外运等成本费的,可采用定向谈判、磋商进行互补的方式进行处置。

(四)资产设备处对报废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审批处置或捐赠。对具有保存意义的送校史展览馆保存。

(五)报废物资由资产设备处会同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进行处理,处置收益统一交财务处。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报废的涉密废旧物资由校保密办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学校原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管理办法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


附件: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

使用单位:

制表人:管理员

制表日期:

单据号:

序号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元)

厂家

购置日期

存放地点

领用人

1

2

3

...

合计

报废原因

经手人:

年    月    日

资产所在

部门盖章: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鉴定小组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校资产

部门盖章:

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校资产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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