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渝教学函〔2018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五届三次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等文件及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不断满足毕业生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中有升,就业创业人数双增长,就业质量和创业质量进一步提高,更多毕业生在重庆就业创业。

二、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和我市发展战略

(一)促进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各高校要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主动服务我市“八项行动计划”“三大攻坚战”等重大工程,主动为可穿戴设备、机器人、智能医疗器械、智能仪表、智能识别装备等智能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智能化改造和各行各业智能化应用等转型升级产业,提供足够优质的毕业生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要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不断培养和输送更多优秀毕业生,并引导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要产业就业创业。

(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资助)、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到研究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就业,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健康养老、扶贫开发等工作,到社会组织就业。

(三)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和任职各高校要在经费资助、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具体举措。要深化人才培养改革,积极构建具有国际视野的指导师资队伍,把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纳入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加快培养具有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充分挖掘、广泛收集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资源,开设专栏,实时发布实习任职岗位信息。通过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帮助和培训服务。准确掌握并及时报送本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

(四)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和发布岗位信息,为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牵线搭桥。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降税减负等优惠政策。各高校要关心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支持毕业生在小微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三、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不少于32学时的“创业基础”课程,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全过程,着力培育创业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企业家精神。鼓励引导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和团队,纳入学分管理。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竞赛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加快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为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选配至少一名导师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推动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实践。主动融入全市“双创”格局,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加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开展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复核,催生一批具有新机制、新服务、新文化、新生态、新模式 “五新”特征的新型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大力开展创业实践,对有创业意愿并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加大创业实战培训力度,组织实施好市、校两级“优创优帮”创业扶持计划、创始人培训计划、创业展洽会等活动,促进创业项目转化落地。

(三)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保障。加快建立重庆市高校学生创业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做好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申报工作。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训练等工作由教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学生自主创业和项目孵化等工作由就业部门牵头负责,成果转化和“众创空间”管理等工作由科研或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职责,落实保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

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从国家和国防建设大局出发,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将征兵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加大征兵工作督查力度。对全市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做细做实宣传工作。加大征兵工作宣传力度,提早部署,充分动员。要把思想教育、国防教育和职业发展及就业指导有机结合起来。配合兵役机关组织开展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五个一”等活动,针对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和不同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宣传。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在新生录取时,要为每一位新生和家长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征兵优惠政策宣传单,让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激发大学生的参军热情。

(三)全面做好征兵服务工作。配合兵役机关,在征兵报名、政策咨询、体检政审、审批定兵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努力提升征兵工作指导服务水平。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国家和我市出台的学费代偿补偿、保留入学资格、考试升学、转专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参军提供政策保障。做好大学生参军的跟踪服务,持续关怀入伍大学生的锻炼成长,关心大学生在部队的服役情况,建立定期的走访制度。对退役复学后的大学生,在学业接续、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方面提供帮助。

五、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精准帮扶工作

(一)全面建立工作台账。各高校要开展广泛调查,对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残疾、孤儿、少数民族和其他特殊困难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地、所学专业、就业意愿、困难原因、就业创业状况等信息,分院系和年级全面建立帮扶台账,实施“一生一策”动态分类管理,精准把握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和就业创业动态。

(二)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政策措施。设立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专项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就业创业补贴。精准组织用人单位开展专场推介招聘活动,确保提供岗位信息比例不低于3:1。优先提供就业指导、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扶持自主创业,实现对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服务全覆盖。要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心理辅导和个性化咨询,帮助他们树立求职信心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积极探索心理辅导与毕业生思想教育、职业指导相结合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增强帮扶工作的实效。

(三)扎实做好重点帮扶。学校领导、二级院系领导和班主任辅导员要分级落实帮扶目标责任,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实施重点帮扶,确保特殊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掉队。

(四)积极做好接续服务工作。各高校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道,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接续服务工作。

六、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一)推进全市大学生信息平台应用。各高校要将大学生就业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积极构建分级管理机制,实行信息审核责任制度,形成就业部门、二级院系和辅导员三级管理体系。要广泛宣传大学生信息平台,做好本校参与管理人员组织与培训,引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使用,提供使用指导服务。

(二)优化就业精准服务。要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依托全国就业一体化服务系统和市大学生信息平台应用,推动实现各级信息资源共享。准确掌握、记录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实现人岗匹配,提供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别招聘信息服务,举办符合本校学科专业特色、特点的校园招聘和网络双选。借助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精准推送就业信息,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订制服务。做好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三)规范就业市场和校园招聘活动。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毕业生就业招聘三个严禁(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要求,加大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审核力度,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做好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协助人社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和培训中介,共同打击违规、违法招聘行为。建立不良招聘预警数据库,及时发布警示提醒,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对大学生防范宣传教育和指导力度,提高大学生防范能力,多种形式揭露传销、欺诈招聘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及社会危害性,营造共同打击、抵制违法违规招聘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就业指导能力。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更新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家库,继续做好专家巡讲工作。推进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把学生学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相关课题研究,举办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大赛等活动,为大学生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

(五)发挥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作用。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时向社会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建立健全教务、规划、招生、就业创业、财务、学工、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经费安排等挂钩的联动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和定期督查机制;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建立就业创业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求,通过电话、短信回访,就业材料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性的审核。对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要总结经验、表扬推广;对不履责、不作为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生就业率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要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就业创业指导、渠道拓展、服务保障等各环节。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把实现自身价值和国家前途命运结合起来,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要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创业毕业生典型事迹,宣传解读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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