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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4

一、编制目的 4

二、编制依据 4

三、分类分级 4

四、适用范围 5

五、基本原则 5

六、应急预案体系 7

第二章 组织体系 7

一、领导小组 7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8

三、现场指挥部 8

四、专项工作组 9

第三章 运行机制 10

一、预测与预警 10

二、应急处置 12

(一)信息报送 12

(二)先期处置 13

(三)应急响应 13

(四)应急结束 14

三、后期处置 15

(一)善后处置 15

(二)调查评估 15

(三)恢复重建 16

(四)信息发布 16

第四章 应急保障 17

一、人员保障 17

二、财力保障 17

三、物资保障 18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19

一、宣传教育 19

二、应急演练 19

三、责任与奖惩 19

四、预案管理 20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校全面、协调、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发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发布《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章编制。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社会安全类。包括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涉外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包括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及由以上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急处理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或超出学校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师生员工的危害,是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突发事件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组织预案演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合情、合理处置,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加强保障,平战结合。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防控体系,在通讯、医疗、物资、技术等方面加强建设,强化应急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培训,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分级分类专项处置预案明确了不同类型级别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标准,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的主要依据

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对专项应急预案的补充,具有专业性、区域性等特点,无法在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中进行详细阐述,由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负责的工作内容和管辖区域进行编制,例如灭火应急预案、网络安全预案、网络舆情预案、考试安全应急预案、校内各区域的疏散逃生预案,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等。

4、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各单位、部门在校内举行超过500人参与的大型活动应提前编制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流程。流程明确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的报告流程和要点,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启动程序,提高了应急处置工作的效率。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决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部署相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校安稳办合署办公,党政办主任担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校工会、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基建后勤处、信息中心、离退休工作党政负责人任副主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处置机制;督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并在应急预案启动时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责。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成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应急预案体系的一个或多个应急预案,形成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不同类别和级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组成不同,具体构成参考第六章 附则 各突发事件分级分类专项处置预案。

四、专项工作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七个专项工作组。

1、预案启动组。由学校党政办兼任,主要负责上传下达,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保障应急预案顺利启动。

2、宣传联络组。由党委宣传部兼任,主要负责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对处理突发事件必要的宣传工作以及舆情监管工作,为突发事件后期处理方向和重点提供依据。

3、教育疏导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和生工作部兼任,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的思想动态,依托党总支及时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做好师生思想情绪的正面教育疏导舆论引导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保卫处兼任,主要负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后勤保障组。由基建后勤处兼任,主要负责提供水车辆、食宿等后勤保障;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6、外事工作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兼任,主要负责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7、医疗救治组。由基建后勤处兼任,主要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学校在条件具备时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完善学校应急预案体系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及日常管理,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要立即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单位、部门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1、预警级别的确定。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的发布。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有关部门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或其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校园巡逻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警报的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

学校应当依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最先发现突发事件或获知相关信息的单位、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各级单位和人员应迅速掌握真实基本信息并在快速研判事态的基础上,及时上传下达,不得延报。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谎报。

保密:按照保密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续报:根据事态发展和变化,及时跟进,持续报送有关情况。

2、信息报送的内容

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规模、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三)应急响应

学校政务值班人员接到个人或单位报告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开展应急响应。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以及专项工作组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应公、私需离开市区前应向上级领导报备,相关工作任务由领导指定的备选人员承担。

未达到各类突发事件Ⅳ级响应级别的,由突发事件当事人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Ⅳ级(较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应急响应由学校党政办统一协调安排,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全面参与,其余相关部门派员参与。

Ⅲ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汇报分管校领导,并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专项工作组全面启动。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除完成Ⅲ级突发事件响应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校长和党委书记汇报,完成领导的各项工作指示,及时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寻求援助。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分类处置方案为准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参与人员及估计财产人员损失情况尽快确定事件的级别,如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在不同级别间做判断时应按较高级别对待,现场指挥部在确定处置方案时除了可以参考总体应急预案、相应地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还应注意将各类预案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恰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根据事件的发展情况调整应急处置方案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方向。

(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较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三、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学校要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安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校园正常秩序。

(二)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要依托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情况,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三)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学校应当尽快对受损的校舍、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及时提出请求。

(四)信息发布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四章 应急保障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七个专项工作组要在通信、治安、交通、医疗等方面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员保障

基建后勤处、保卫处、信息中心、国际交流处、学生处、宣传部、党政办等单位相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校教职工以及学生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物业公司安保队员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财力保障

学校应将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财务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三、物资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宣传手册、专题讲座、板报专栏、广播、网络、手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相关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参与突发事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案管理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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