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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处置预案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处置预案

 

 

1 适用范围

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及由以上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原则

依据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级别。

(1)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Ⅳ级)

导致轻伤1-5人,或重伤0人及以下,或死亡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下。

(2) 较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Ⅲ级)

导致轻伤5-10人,或重伤0人,或死亡0人,或财产损失5-10万元。

(3) 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Ⅱ级)

导致轻伤11-20人,或重伤1-3人,或死亡1人,或财产损失10-50万元。

(4)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Ⅰ级)

导致轻伤20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

3 现场指挥部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等级通知相关人员组成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3.1 Ⅳ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⑴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等单位党政负责人。

⑵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1名,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数名。

3.2 Ⅲ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基建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⑵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等单位党政负责人。

⑶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2名,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数名。

3.3 Ⅱ级、Ⅰ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构成:

⑴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基建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⑵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等单位党政负责人。

⑶预案启动组、宣传联络组、教育疏导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各2名,医疗救治组相关人员数名。

4 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级别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和重庆市政府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1)统一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2)立即疏散学生,不得组织学生抢险救灾;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家长情绪。

(3)安保、医疗、技术人员深入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助受伤人员,疏散财物、开展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4)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收集学生思想动态、网络动态和媒体反映并及时报告。

(6)根据情况向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7)全面检查校舍建筑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

(8)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并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9)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和临时安顿工作,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难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投保各类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10)疏散出来的物资应派人看护,凡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均应谨慎处置,切实保证安全。

(11)及时查明灾害原因,进行必要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2)做好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准备工作。

(13)现场指挥部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学校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报校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责任人进行追究。

(14)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师生员工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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