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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1〕2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2〕1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一)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二)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三)其他办学点:与重庆市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在相应联合培养高校(详见附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和“服务0-12岁儿童成长”为鲜明办学特色,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的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始建于1954年,1984年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现有南山、学府大道两个校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于2021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安排:

详见附件《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四章  报名、审查、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报名途径和时间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报名安排执行。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市级统招“专升本”文化考试。

(二)职业技能考查

1.参考对象:符合资格条件,并且填报我校志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2.考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查方式:闭卷笔试;

4.考查形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题型为主观性试题;

5.考查内容:符合我校人才培养定位的相关应用文写作。

(三)填报我校志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我校该类“专升本”计划总数时,则学校不组织职业技能考查。

(四)如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组织线下职业技能考查,则采取“在线面试”方式;考查时限为5-10分钟、满分100分,考查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已具备的专业能力或技能(可展示或说明)、对所报专业的认知和了解、面试考官提问等。

(五)具体考试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中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我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一)我校按照顺序志愿“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数为职业技能考查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二)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综合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附加5分。

(三)同分考生结合服役期间和在校期间表现,按以下顺序确立优先录取原则:①在校期间各科目考试平均成绩;②国家奖学金;③国家励志奖学金;④国家级专业技能获奖;⑤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⑥市级个人专业技能获奖;⑦市级个人荣誉称号;⑧校级综合奖学金;⑨校级专业技能获奖;⑩校级个人荣誉。专业技能获奖若为团体,则只计算个人排名第一的获奖。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专升本”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6月将录取通知书集中移交至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发给学生本人。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大学生卓越成长资助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学历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38718(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638299

学校网址:https://www.cqu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ue.edu.cn/GNISGM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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