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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8日 12:37  点击:[]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

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励先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培育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现就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一)先进班集体

(二)先进团支部

(三)学习型寝室

(四)十佳学子

(五)三好学生

(六)优秀学生干部

(七)优秀团员

(八)体育活动优秀个人

(九)文艺活动优秀个人

(十)科技创新优秀个人

(十一)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个人

(十二)自立自强优秀个人

(十三)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

(十四)好室长

(十五)好室友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我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毕业年级学生。

2、室长、室友为学校正式建制的非毕业年级寝室学生。

3、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非毕业年级行政班级。

(二)具体条件、名额

推荐名额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179月版)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十佳学子各单位推荐1-2名,全校共评选10人,不占其他评选名额。

三、推荐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推荐学生先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通报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15)。推荐审批表应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一式一份,打印上报。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各学院应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学院党总支和行政应对推荐审批表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同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不能兼报,其他表彰类别可兼报(占指标)。

(四)推荐审批表已随文件发学校OA和学工群群共享,注意根据类别准确填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对口科室:

(一)各项审批表、各学院公示名单、附件1(各学院表彰情况一览表)应于2018411星期三15:00前报送对口科室,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报送材料及对口科室:

报送材料明细2017-2018学年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A)和各类相关推荐申请表(附件1-15),纸质档一份(签章)和电子档报送相关联系人OA或QQ邮箱均可。

南山校区办公楼学生处221办公室:(9个类别)

先进班集体(附件1)、十佳学子(附件4)、学习型寝室(附件3)、三好学生(附件5)、优秀学生干部(附件6)、精神文明建设优秀个人(附件11)、自立自强优秀个人(附件12)、好室长(附件14)、好室友(附件15);公示名单、对应附件材料。(联系人:聂磊  联系电话:61638714

南山校区办公楼校团委225办公室:(6个类别)

先进团支部(附件2)、优秀团员(附件7)、体育活动优秀个人(附件8)、文艺活动优秀个人(附件9)、科技创新优秀个人(附件10)、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附件13);公示名单、对应附件材料。(联系人:黎思彤  联系电话:61638077

学生推优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填写推荐表的证明材料或获奖情况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院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学生的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相关过程性材料由学院相关部门妥善留底保存,可不报送。

 

                                             

附件A:2017-2018学年推荐情况一览表

附件B:各学院非毕业班学生人数及班级数

附件C: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习型寝室”和“好室长”、“好室友”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1-15: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表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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