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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26日 22:52  点击:[]

各单位、部门:

民主评议党员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纯洁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广大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总结、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重要措施。根据市委、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16年6月在全校在职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增强党员角色意识、组织观念,提升党员党性修养,树立党员良好形象,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建设合格普通本科院校中建功立业。

二、评议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均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由学工部组织开展)。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既要结合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又要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共产党员“四讲四有”要求为评议的标准和基本内容。

1.是否带头讲政治、有信念。是否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掌握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基本内容等;是否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革命本色。

2.是否带头讲规矩、有纪律。是否全面掌握《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各类违纪行为的情形和处分规定等内容;是否存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散漫,不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等问题;是否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党纪党规面前知敬畏守规矩,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推动学校发展。

3.是否带头讲道德、有品行。是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保持积极健康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是否存在律己不严、知行脱节,讲奉献、讲公德、讲诚信不够,价值取向扭曲、道德行为失范、贪图享乐等问题;是否带头弘扬正气,“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坚守教师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弘扬优良师德师风,以身作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4.是否带头讲奉献、有作为。是否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否在教学工作中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在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力争上游、勇攀高峰;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欠缺,为师生办事不上心不主动,有的甚至损害师生利益,假公济私等问题。

四、评议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底)

由各党总支统一组织,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民主评议的目的、步骤、程序和要求,学习和掌握“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

(二)自我总结阶段(6月上旬)

党员个人对照党员“四讲四有”标准,对一学年来在“四讲四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实事求是的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认真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4)。

(三)民主评议阶段(6月中旬)

此阶段分成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党内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民主评议内容,进行自评、互评,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结合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

第二个环节是满意度测评。各党总支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全体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见附件1)。

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个人总结、党内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党员日常表现等情况,对每一个教师党员做出评价,评出教师好党员、教师合格党员、教师基本合格党员和教师不合格党员(原则上“教师好党员”民主测评满意率在90%及以上,“教师合格党员”民主测评满意率在80%及以上,“教师基本合格党员”民主测评满意率在60%及以上,“教师不合格党员”民主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并将评议结果报党总支审议汇总,党总支审议后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件2)上报党委审批。

本次党员民主评议获得“教师好党员”评价的,在学院两年一届的党内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获得“教师基本合格党员”评价的,党员所在的支部、总支要与其谈话,责令整改;获得“教师不合格党员”评价的,党员所在的支部、总支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附件3)。

请各党总支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档、《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附电子文档、《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于6月18日之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附件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附件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附件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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