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09月27日 19:10  点击:[]

为切实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开展,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重庆 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财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高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的对象

凡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均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从2017年开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拟采用量化认定标准。

如果能证明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休学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2.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生活铺张浪费、奢侈的;

3.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家庭因购(建)房、购车、投资等欠下债务的;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 

1.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基本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程序

1.每年9月,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待认定学生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表》(附件2),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收集、认定、录入贫困佐证材料之后,辅导员或班主任要每个新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一次谈话,以核实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具体情况,并将谈话的情况介绍给认定评议小组。

 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辅导员或班主任收集汇总谈话记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卷》分值,全面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新生不考虑校内消费等未知因素。),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并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上签写意见后报送到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小组申报的初步结果,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拟认定汇总表》(附件3即贫困生档案)。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 学生心理资助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汇总院审核通过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拟认定汇总表》,并进行复核,同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其他管理规定 

1.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和院认定工作组应常年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负责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2.学校和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院认定评议小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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