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30日 19:36  点击:[]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开展,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育财发〔2017〕10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全面覆盖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原则、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原则、自主申报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依据渝教育财发〔2017〕10号意见,能证明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因休学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二)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生活铺张浪费、奢侈的;

(三)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的;

(四)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家庭因购(建)房、购车、投资等欠下债务的;

(六)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类别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分3类: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原则上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原则上应认定为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农村其他低收入和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原则上应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以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干部、寝室室长、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成员数量原则上达到班级人数的30%(2015、2016、2017级上学期已经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以上学期公示人数名单为准),体现代表性,评议小组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和全院公示,让全班学生知晓,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4号前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备案(含副书记签字盖学院章的公示名单及公示情况拍照后的打印稿)。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资助项目评审过程中,认定或评审对象为评议小组成员的,采取本人回避原则。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9月12日晚22:00点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陆奥蓝管理系统(学生版http://183.230.3.19:50069/)如实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表》(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超过时间系统不再受理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向学校申请并通过认定才有资格享受国家和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资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辅导员审核,复印件交辅导员存档。

(三)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

9月14日前辅导员或班主任登陆奥蓝管理系统(教师版http://183.230.3.19:50068/、http://10.2.15.194/)审核学生信息和上传的证明资料,对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点击通过,并保存学生相关证明复印件存档。信息和证明材料不属实或者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点击不通过或者退回(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

(四)班级民主评议及授权

9月17日晚上12:00点前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第一次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向评议小组成员介绍通过初审的学生基本情况,民主评议小组合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综合情况,广泛发表和听取意见,评议现场拍照存档,并做好会议记录。在评议小组充分讨论基础上,辅导员或班主任登录奥蓝管理系统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授权(操作方法见附件4),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登录奥蓝管理系统进行评议(操作方法见附件5)。超过时间系统不再受理民主评议。

(五)数据汇总及反馈

班级民主评议结束后,学生处资助中心通过系统生成申请困难认定学生量化分数并反馈给各学院,量化分数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总分(权重占70%)与民主评议总分(权重占30%)构成,各辅导员或班主任可登陆系统查看,各学院将量化结果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最终认定

9月20日前各辅导员或班主任召集各民主评议小组第二次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参考量化分数,结合实际情况,对申请认定的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进行分类,并在奥蓝系统中对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认定,提交最终认定结果(操作方法见附件6)。如认定结果与量化分数存在严重背离,需备注说明原因。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题布置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必须是根据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召开学生工作例会进行专门布置,讲清楚政策、标准、程序、要求。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要充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宣传通知到全体学生,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政策,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申请的机会,尤其是不能忽略真正贫困而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要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坚持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勤俭朴实。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程序、民主公开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要严格认定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在民主评议小组组建、班级民主评议、最终结果认定关键环节,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全程主持并参与,禁止充当二传手,将全部工作交由少数班级干部或评议小组的情况。

(四)尊重事实、动态调整

对于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因家庭遭遇重大灾害或者重大疾病等致贫的,及时向资助中心申请,按照规定程序补充认定。

(五)全程督察、严肃纪律

各学院党总支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党总支副书记要对各班级认定过程进行督察,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工作进行程序审查和随机抽查。各学院可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督察。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对违反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学生申请困难认定操作流程

附件2需上传的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家庭情况测评表(含备注)

附件4辅导员或班主任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授权流程

附件5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流程

附件6辅导员审批意见及困难等级设定流程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

2018年8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周末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