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及首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示范岗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根据上级精神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重二师委发〔2020〕56号)的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及首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示范岗申报评选工作。现就申报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一)意向征集。各二级学院采取自主申报方式,有意向单位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申请书》(附件3),提交试点申请。
(二)申报内容。各单位依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别是《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二级学院“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标准》(附件1),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未来建设愿景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申请书》及主要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cb@cque.edu.cn,邮件名标注:**学院“三全育人”试点(示范)申报项目。同时,将申请书及主要支撑材料纸质版2份,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思想教育与网络舆情科(南山校区办公楼305室)。
二、首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示范岗申报
(一)积极举荐。参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书育人示范岗”“管理育人示范岗”“服务育人示范岗”评选标准》(附件2),采取广泛动员、自主申报、组织举荐等方式,由各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进行推荐,并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三全育人”示范岗申请推荐表》(附件4),提交评选申请。
(二)申报方式。请各举荐单位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三全育人”示范岗申请推荐表》及相关事迹(业绩)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cb@cque.edu.cn,邮件名标注:**单位“三全育人”示范岗推荐人员。同时,将申请书及相关事迹(业绩)支撑材料纸质版2份,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思想教育与网络舆情科(南山校区办公楼305室)。
三、遴选与管理
(一)遴选原则。按照“标准引领、动态跟踪、数量从严、质量从优”的原则。
(二)遴选办法。通过专家论证、初审公示、党委审定等方式,试点(示范)项目从工作基础、建设愿景、能力意向、工作特色、条件保障等角度,择优确定1-2个学院作为试点(示范)项目委托单位;“三全育人”示范岗从个人意愿、现实基础、基层意见、综合考察等角度,按教书育人示范岗不超过10人(含团队)、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示范岗各不超过2人(含团队)的标准,择优确定。
(三)建设周期。“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过程指导、中期验收、终期验收等形式,经终期验收合格授予项目委托单位为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学院,并向上次推荐,向全校推广其成功经验。评选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示范岗的教职工(或团队),分别授予“教书育人模范教师(团队)”“管理育人模范职工(团队)”和“服务育人模范职工(团队)”荣誉称号。对获得荣誉称号的教职工(或团队),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通过考核的可继续保留荣誉称号,未通过考核的,收回荣誉称号。
(四)经费支持。学校对获得“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试点工作的单位给予5万元/项目的专项经费支持。经终期验收合格被授予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学院的,评选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示范岗的教职工(或团队),均依据学校《教职工表彰奖励办法》(重二师委发〔2020〕 26号)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此次申报、推荐、评选为契机,根据各项工作内在的育人元素和育人逻辑,构建微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推进学校“133”大思政工作体系的完善和建设,促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进一步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联系人:韦文杰;联系电话:61638805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二级学院“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标准
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书育人示范岗”“管理育人示范岗”“服务育人示范岗”评选标准
3.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三全育人”试点(示范)项目申请书
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三全育人”示范岗申请推荐表
中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