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部门首页 > 正文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内自办刊物管理规定

供稿单位:发布时间:2019-05-20点击数: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重二师办发〔20191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校内自办刊物管理规定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内自办刊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内部自办刊物审批表

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内部自办刊物信息变更审批表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514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校内自办刊物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作为我校新闻舆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校内自办刊物的登记、审批、变更、监管等工作。

(二)根据我国新闻出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校《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报》《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师资建设》是符合相关规定、允许正式公开出版的刊物。除上述三种刊物以外的校内各单位(部门)、学生团体创办的报纸、杂志、电子刊物等印刷品均属于校内自办刊物。

(三)校内自办刊物应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校内指定范围内发送。各自办刊物在办刊过程中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监管和指导。

(四)校内自办刊物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刊物的策划、组稿、印刷、校内发送及人员保障、经费筹措等办刊相关工作。各主办单位要明确办刊职责,相对固定办刊人员,明确一名党员教师作为日常办刊负责人,明确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最终审稿人,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的校审程序,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和办刊质量。

(五)校内自办刊物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六)各单位(部门)应按照精、少、简的要求,从严控制办刊数量,确保办刊质量,严禁办刊过程中的浪费现象。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校内自办刊物在创办前由主办单位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内部自办刊物审批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学生团体创办的刊物还需报经校团委审查登记并加盖校团委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审批。党委宣传部接到审批表后,应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严格审查办刊目的和宗旨,并在接到审批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经审查同意创办的刊物由党委宣传部进行统一登记和编号。

(三)变更。校内自办刊物名称、主办单位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认真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内部自办刊物信息变更审批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学生团体创办的刊物还需报经校团委审查登记并加盖校团委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党委宣传部在接到审批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审查同意变更相关信息的刊物应做好登记备案。

三、管理要求

(一)校内自办刊物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把握好明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坚持服务师生、沟通信息、推进工作的办刊宗旨,为培育高尚的校园文化服务;审批同意创办的校内自办刊物应在刊物刊头或封面醒目位置注明审批的校内统一编号和内部资料字样,未经允许不得向校外发行。

(二)校内自办刊物的主办单位应加强对办刊过程的管理,努力提高办刊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同时,主办单位应将每期样刊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校内自办刊物的监管和对提高办刊质量的指导,对各自办刊物在办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未经审批和刊物相关信息变更后未办理变更审批的校内刊物应予以取缔,坚决禁止在校学生以个人或自发团体等名义创办刊物。

(四)本规定中相关管理要求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