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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横幅、张贴物、展板(展架)等宣传品管理办法(试行)

供稿单位: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18-01-04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校园宣传文化氛围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荟融和美 至善二师”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布局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的总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横幅、张贴物、展板(展架)等宣传品(以下简称“相关宣传品”)的统筹实施、审批管理等工作。未经党委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审批同意的相关宣传品不得在校园内任何场所悬挂、张贴或陈设。

二、根据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节约型校园的总体要求,学校严格控制校园内横幅、张贴物、展板(展架)等宣传品数量。确非工作必须,原则上不得悬挂、张贴或陈设相关宣传品。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悬挂、张贴或陈设相关宣传品的,应按照“精简、美观、实用;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撤除”的原则,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逐项报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校内相关宣传品的设计与制作应严格遵守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和学校形象声誉,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作标准和使用规范组织实施。

五、校内相关宣传品若需使用学校形象标识,需严格按《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形象标识使用规定》及其相关配套规范进行制作。

六、校内横幅的制作要求:

1.校园内悬挂的横幅应为布质。原则上,横幅按宽度75-150公分制作,长度根据悬挂场所要求设定。

2.横幅要注重内容、形式的协调、统一,整体体现简洁、精炼、美观、大气。非特殊情况应使用规范简化汉字,可在横幅汉字上方标注汉语拼音或在下方标注外语。

3.版式设计要求:除学校重大宣传活动、重大师生文化活动、重大对外活动或赛事、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等需要悬挂的横幅(以上活动相关横幅由党委宣传部或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或由党委宣传部专项审批并由相应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外,其余在室外悬挂的横幅必须参照如下标准版式设计制作。否则不予批准实施。

 

4.校内横幅原则上不得出现各类活动赞助商内容(经学校校方正式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冠名的除外)。

七、校园内相关室外宣传品实施的场地要求:

1.根据学校校园实际,下列区域仅允许布置重大宣传活动、重大师生文化活动、重大对外活动或赛事、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等相应的宣传品:

南山校区:西大门至学术交流中心主道路沿线;南大门至图书馆前广场沿线;办公楼、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等建筑物正立面。

学府大道校区:正大门至球类馆主道路沿线;综合楼、图书馆等主要建筑物正立面。

2.除以上规定的重大类活动外的相关宣传品原则上按下列要求布置:

(1)内容涉及教育教学类、学生活动类、学生社团类的宣传品可布置在除上述重大类活动布置区域以外的各教学楼周边、师生活动场所周边、学生生活区等区域。

(2)学生生活类的相关宣传品只能布置在学生生活区。

3.张贴类宣传品只能张贴在校园内设置的固定张贴栏内。

4.展板(展架)类宣传品可根据内容根据审批同意布置的地点进行妥善布置,但不得影响车辆和师生通行和安全,并于活动结束后立即撤除。

八、校内相关宣传品的管理审批程序:

1.申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因工作需要在室外制作布置相关宣传品的,应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户外宣传品申请审批表》(见附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

校内社团需要制作布置的宣传品必须由社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横幅另需在标准版式落款下另换一行署上对应主管部门监制字样)。

2.审批。党委宣传部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方可布置安装或陈设。安装时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安装整齐、牢固。张贴类宣传品在审批时由党委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在张贴物上注明“准予张贴”标志。

3.实施。经审批同意后由申报单位负责在指定地点安装布置,并在审批同意的时段结束时即行撤除。如需临时更换内容或安装位置的,应按新的宣传品进行重新报批。

九、校园各单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进行相应考核。

十、本办法所称的相关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横幅、海报、展板(展架)、水牌、道旗等形式。

十一、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