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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创造幸福”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供稿单位:发布时间:2020-12-21点击数:

各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劳动创造幸福”学习教育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师生员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切实推动劳动教育的开展,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集中学习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作为重点学习,校院两级党团校、学生党员服务站理论宣讲等,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相应理论宣讲内容。各党支部、团支部要通过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班会等形式,通过线上线下各种途径,开展丰富多样、学习效果好的学习教育活动。

(二)融入教育教学

各专业课程教学要结合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工作实际,及时将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精神”纳入相关课程课堂教学之中,作为课程思政的重要教育素材,结合职业素养、实习实践、就业创新教育等,切实推动“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劳动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教育引导学生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劳动观,成为热爱劳动、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发挥好理论教学的引领作用,结合相关课程,有机融入相关专题教学中,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青春奋斗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相关活动

各党总支、党支部、团支部,相关机关职能部门要立足于学校实际,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开展劳动体验、实践锻炼、征文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将相关教育内容融进新年晚会,大力推动劳动教育的开展,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讲好劳模故事、讲好劳动故事、讲好工匠故事。全校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创优争先活动,积极组织做好“三全育人”示范项目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示范岗申报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学校形成“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健康向上的校园新风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劳动创造幸福”学习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的重要内容,是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载体。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教育活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具体实际,推动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强化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全面动员工作,认真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到学习教育活动中来,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效果。同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做到组织环节规范化、活动内容特色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参与对象大众化,增强活动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横幅、宣传橱窗及校内各级新媒体平台,注重挖掘选树典型,学习、推广典型经验,共同形成宣传合力,扩大学习教育活动的社会影响,实现对师生员工价值理念的正确引导和对社会风尚的正确引领,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