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公共体育课不宜室外教学情况的认定,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公共体育课程教学质量,部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宜室外教学的认定
1.上课时正在下雨,且明显影响室外教学活动。
2.教学场地湿滑或者有明显积水。
二、不宜室外教学的处理
因天气正在下雨不适合室外教学时,应该委托班长或者体育委员告知同学;
天气允许而场地湿滑时,应尽可能根据项目的特点安排没有危险性的活动;
确实因为场地不适宜室外教学的,教师应集中到场学生说明课程变更及安排;原则上不得将场地湿滑作为教师上课时不到课堂的理由;
场地不宜组织教学,但学生要求或者自觉练习时,教师须进行指导(非组织教学);
根据教研室安排,每学期安排1—2次理论或者体育欣赏。
三、不宜室外教学的预案
1.教研室在开学前,统一准备2次雨天教学计划及方案。
2.教师做好理论教学或者室内教学准备工作。
四、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