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我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我们对《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4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