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实训室是进行扬琴、竹笛、二胡、琵琶等民族器乐教学和技能训练的实训场所。为加强民乐实训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不得穿有损实木地板的硬底皮鞋或高跟鞋入内。
二、实训室中的器乐采取实名分配制,须按要求使用指定器乐。
三、实训开始前须检查器乐是否完好,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实训室管理员报告处理;因个人使用不当导致乐器及其配件损坏的,自行负责购买并安装。
四、实训中注意关闭门窗,减小对公共区域的干扰。
五、实训结束后,请将乐器、谱架、琴凳等器物复位,琵琶、二胡放置在指定储物柜内,扬琴、古筝盖好防尘布。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乐器带出实训室;如需外借,应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实训室器材借用申请表》提交实训室管理员,经批准后方可外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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