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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源制作室管理规定


访问次数: | 更新时间:2018/06/14

教育资源制作室是进行微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后期制作的实训场所。为加强教育资源开发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教师须按要求指导学生实训,应及时制止学生不当操作和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二、实训期间不得在室内玩游戏、聊天、看电影或登陆不法、不安全、不健康网站等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三、不得私自更改电脑设置、更换电脑配件,不得擅自拆卸设备或将实训用品带离实训室,不得随意删除文件、拷贝或散播病毒文件。

四、实训中如遇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向实训室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操作。

五、实训结束后,及时整理实训室物品,检查各项设备是否完好,以正确操作程序关闭设备。

六、存放设备使用完毕后交由管理员清点数量并放回防潮柜。

七、操作人员离开时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门窗、电灯、空调及设备等均已关闭归位,排除安全隐患。

八、实训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如需外借须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实训室器材借用申请表》提交实训室管理员,经批准后方可外借使用。

 

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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