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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申请办理学费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 183号)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对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资助,其中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和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通过高校现行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现就我校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费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所有在我校就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均可申请(若学生入学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具体资助资格由当地区县资助中心确认)。

2.服兵役学生、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免费师范生等已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建卡贫困户学生不享受此资助。

二、资助标准

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按学费(不含住宿费和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实际金额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 ・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

三、申请程序

1.材料准备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户口簿;

(3)学费标准证明(附件2)。

2.材料提交

资助申请可以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邮寄提交。全市统一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和确认通过网上提交。

四、相关说明

学校需要提供在材料是《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附件2),各学院要求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准确填写2017-2018学年度的《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填好后以班为单位交到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专人,然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于2018年1月4号(本周四)上午10点前交学校财务处南山校区办公楼105室温华梅老师。于1月5号(本周五)上午各学院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经审核的《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各学院务必在学生离校前把《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返回给学生。学生于2018年1月30号前带回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2017-2018学年度学费补偿手续。

 

附件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附件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日    

 

更新时间:2018-01-04 11:33
供稿单位: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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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