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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作者: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首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重二师发〔2018〕162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聘任首轮“双师型”教师的通知》(校行办〔2015〕279),结合重庆市审计局对学校离任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首轮 “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首轮认定的,在职“双师双能型”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主要是对“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教学科研、实践操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能力以及对其在学科专业建设、学生课外活动指导、教学科研、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价。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每学年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承担一门专业核心能力课程或专业综合能力课程、指导学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

(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聘期内至少主持并完成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

1.应用技术研究项目1项(到账经费:横向课题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纵向课题理科3万元,文科1万元)。

2.完成1项应用型课程的开发或教改项目,并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1部,或发表核心论文至少3篇。  

3.完成1项院(系)实验实训室建设,经验收鉴定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三、考核流程

“双师双能型”教师原则上由最初受聘单位进行考核。如有单位调整,可根据具体承担双师工作的实际单位,选择由原单位或现单位考核,考核流程如下:

(一)考核对象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向考核单位提交考核表以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各考核单位组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认真审核材料,

全面了解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师德师风情况以及双师工作完成情况,并在考核对象提交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评语以及建议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人员。如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三)各考核单位将书面考核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考核材料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具体组织学校层面对考核单位的考核建议结论进行审议。

(五)审议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最终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其他

(一)首轮“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所有在岗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都应进行聘期考核。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是加强双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落实考核责任,客观、公平、公正的开展本次聘期考核工作。

附件:1.《首轮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    

2.《双师双能型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

     3.《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