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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和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7作者:点击次数: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和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2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教委正在开展全国和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此项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已获得“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可按自愿原则推荐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推选名额及相关要求

(一)学校拟向市教委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或者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二选一)。市教委将从全市候选人中筛选2名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同时,市教委会同市级主流媒体评选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2名。

(二)本次推荐采取部门推荐和学校遴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可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

(三)请各部门于5月31日(星期一)17点前,将推荐报告及候选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4),Word文档格式电子版同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弃权。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慧、肖亮,61638806

 

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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