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材征订与使用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要求,规范教材的征订和使用,依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院行办[2016]21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政治原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选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要求。
(二)更新原则。教材的使用要紧跟时代步伐,结合课程内容、党和国家的要求、党的重大理论成果的变化进行修订,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原则上要求师生均使用最新出版的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三)统一原则。采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指定的统编教材,即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形势与政策”课严格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当年上半年、下半年下发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要点》,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骨干教师编撰教学讲义,并采用由教育部社政司委托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作为教辅资料。
(四)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不得随意增发辅助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书面向党委宣传部申报,得到批准后放可实施。
第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选用由各课程组组长提出建议,分管院长审查后报学院审批。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课程排定后,将所选用教材情况汇总,经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 严禁教师自行采购教材或私自向学生推销出售教材、教辅材料。
第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不集中统一采购,仅由学校统一提供供应渠道,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订购指定版本教材。
第六条 学院教师用书在教材无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三个课程周期领用一次。专兼职任课教师凭教学课表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领取该课程所用教材或辅助教材。
第七条 本办法2017年6月23日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并于同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