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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科“峰原启程”计划

2021年11月12日 09:45 来源: 浏览: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科“峰原启程”计划

重二师发2021186


为夯实学科建设基础、促进学科内涵发展,通过“十四五”期间的持续建设,形成学科高峰及学科高原示范辐射效益,力争具备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的良好基础,根据教育部《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和《重庆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渝教发〔20183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建设周期

按照《重庆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渝学位发〔20212号)文件要求,本计划实施周期与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期同步,建设周期为2021-2026年,共6年,建设期内2年开展1轮动态评估和遴选。建设期内所有观测指标认定均以自然年度为计,第1轮建设时间是202111-20221231日。

二、建设目标

在计划实施周期内,按照校级一流学科、重点学科、培育学科三类推进分层建设,拟建校级一流学科3-4个、重点学科2-3个、培育学科2-3个。通过周期性建设,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高峰和高原示范辐射效益的校级优势学科,整体形成梯队合理的学科结构布局。在此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力争3个学科成功晋级重庆市专业学位类重点学科,力争2-3个学科具备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请基础。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原则

参照教育部《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2020)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0)的相关要求,坚持对标对表和校院两级同步,聚焦学科建设核心要素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强化目标导向和建设成效。通过6年周期性建设,力争学校学科内涵及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达成度有显著提升。

(二)坚持特色发展原则

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布局、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特色办学定位,加强全面调研和科学论证,切实强化学科方向凝练和学科特色培育。坚持精准定位,明晰学科建设思路、凝练学科建设方向。强化错位竞争和特色发展,切实形成各个学科的核心研发领域和特色优势领域,鼓励各个学科在各自领域内争创一流,为学科可持续发展定向引航。

(三)坚持系统建设原则

根据学科内涵发展及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相关要求,围绕学科特色、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支撑条件等五个维度推进系统化建设,注重科教融合、产学结合,强化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支撑和服务作用。

(四)坚持动态优化原则

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实际与学科建设成效,在建设期内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建立有进有出的学科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或终止特色缺乏、发展滞后或无发展前景的学科,新增发展迅速的重点学科,形成“帮比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各个学科加快发展。

四、建设内容

依据学科建设内涵要求并结合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条件,着力推进学科特色、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支撑条件等五方面建设。

(一)学科特色。全面梳理本学科建设基础,多方引入同行高校、行业企业相关专家深入论证。坚持学科差异化发展战略,充分凝练学科特色和学科方向。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汇聚学科团队,培育优势领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等方面凸显特色,努力形成良好的学科声誉和特色效应。

(二)师资队伍。加强学科团队科学规划与持续建设,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学术领导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带头人后备人选,整体提升博士占比和高级职称教师占比,建设数量充足的行业师资和兼职硕士生导师队伍。努力形成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知识背景、年龄结构合理,学术产出均衡的协同性学科团队。

(三)人才培养。深入分析区域内本学科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发展需求,聚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深化教学管理、考核、评价一体化建设,持续加强优质课程、教材、案例资源开发,着力培育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科学研究。围绕学科特色研发领域,提升科学创新能力和区域服务能力。积极争创市级以上科学研究平台,努力实现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行业横向课题及科研成果获奖、成果转化(含资政报告)等显著增长,师均年科研经费、师均科研项目、师均科研成果等显著提升。

(五)支撑条件。建立健全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须的实验室、基地等教学实践平台建设,持续加强硕士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图书资料与数字化资源建设,探索、形成较完备的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不断增强硕士生联合培养经验。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培养组织架构,建立完善创新创业、学风建设、奖助体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评价考核

(一)首批遴选

根据重庆市学位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与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和重庆市高等学校“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同步,组织开展学校学科“峰原启程”计划首批一流学科、重点学科、培育学科遴选。根据学科立项情况,认定学校首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二)评估考核

计划实施周期内,对学科建设成效及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学术骨干业绩分别进行考核。

1. 学科建设评估考核

1)考核周期

计划实施周期内,按2年一轮进行动态评估和验收。

2)考核程序

学科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合格认定和等级认定两个环节进行认定,合格认定通过后方能进入等级认定。

A.合格认定。围绕学科方向凝炼度、学科团队聚合度、核心指标贡献度、学科指标达成度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指标内容如下:

a.学科方向凝炼度。学科定位精准、特色鲜明,下设研究方向或领域符合本学科专业学位点方向设置要求,每个学科方向汇聚形成稳定领域的学术成果,团队成果能充分凸显学科方向的研究特色与优势。对方向思路不清、凝炼度不明的学科实行一票否决制。

b.学科团队聚合度。紧密围绕学科方向汇聚形成相应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学术影响力和领导力,学科方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团队聚合力和规划力,学术骨干能充分产出具有支撑度的学术成果,学科团队协同攻关能力较强,能够产出高水平代表性成果。

c.核心指标贡献度。紧密围绕学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核心观测指标,增强建设对标性和针对性,提升对学校核心指标达成的学科贡献度。在首轮验收中,要求学科团队中博士占比一流学科≥40%,重点学科≥30%,培育学科和艺术类学科博士(含在读)人数逐年增长;各学科师均年科研经费≥4万元。

d.学科指标达成度。参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中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按成果指标年度均数为标准进行验收。要求一流学科指标达成度≥100%,重点学科指标达成度≥75%,培育学科指标达成度≥50%

B.等级认定。在通过合格认定基础上,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等级认定,等级认定是下一轮学科遴选立项的重要参照依据。

2. 学科团队评估考核

学科团队评估考核包括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的考核,与2年一轮的学科建设评估考核同步进行。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考核,学术骨干由各学科组织考核,考核结论作为动态遴选和认定的依据。20212022年第一轮学科团队验收基本标准如下:

1)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考核包括管理业绩考核和成果业绩考核。

管理业绩考核内容为:

A.主持制定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B.做好接受本学科各类检查、评估的组织工作;

C.组织学科方向带头人开展科研、教学工作,组织本学科成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有重点地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D.定期检查学科方向建设工作,督导带领学科方向带头人高质量完成学科建设目标任务。

成果业绩考核内容为:

主持B2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理工科A2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B2级及以上、艺术类为C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同时完成以下5项任务中的1项:

A.完成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教材获得省级以上教材奖励或被列入国家规划或精品教材建设项目1项;或主编高等学校规划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的艺术类作品获A级奖项、入选1项或B级及以上奖项、入选2项。

B.科研成果获得B级及以上的科研奖项,其中教育部等部级以上科研奖项不限名次,其他类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C.研究报告或咨政报告获采纳或肯定性批示等级为B级及以上,且排名前2

D.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

E.实际到账科研总经费工科40万元及以上,理科20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10万元及以上。

2)学科方向带头人

学科方向带头人考核包括管理业绩考核和成果业绩考核。

管理业绩考核内容为:

A.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制定、修订和实施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学术梯队建设计划的拟订工作;

B.积极参与有关本学科的各类检查、评估工作;

C.负责所在学科方向的学术梯队和学术成果建设工作,组织带领方向成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加强方向青年教师发展的传帮带工作;

D.督促本学科方向学术骨干高效完成方向团队的学科建设任务,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其他各类建设任务;

成果业绩考核内容为:主持B3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理工科B1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类C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同时完成以下5项任务中的1项:

A.主编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的艺术类作品获B级奖项、入选1项或C级及以上奖项、入选2项。

B.科研成果获得B级及以上的科研奖项,不限名次。

C.研究报告或咨政报告获采纳或肯定性批示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排名前2

D.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

E.到账科研项目经费工科20万元及以上,理科10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5万元及以上。

3)学术骨干

学术骨干主要考核成果业绩,考核内容为:主持B4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理工科B2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类C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同时完成以下4项任务中的1项:

A.主编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的艺术类作品获C级奖项、入选1项或D级及以上奖项、入选2项。

B.科研成果获得C(不包括校级)及以上的科研奖项,省部级奖项不限名次,厅局级排名前2

C.研究报告或咨政报告获D级及以上采纳或肯定性批示。

D.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

E.到账科研经费工科12万元及以上,理科7万元及以上,社会科学3万元及以上。

(三)动态优化

建设周期内依据评估考核结果进行学科分类建设动态调整。各学科方向及学科团队原则上应具有稳定性和建设持续性,以确保学术骨干与学术成果的聚焦匹配度。学科方向及学科团队确需优化调整的,可根据建设成效与发展需求在新一轮学科启动时进行调整。

六、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科“峰原启程”计划,组织实施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双组长,各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学科的申报、遴选、考核和验收等日常性事务。

(二)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给予计划实施专项保障。具体如下: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按照每年一流学科100/个、重点学科50/个、培育学科20/个进行拨付。该经费要求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课题预研、重要成果培育、学术能力提升、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共建等与学科内涵发展相关的建设领域。经费使用要求在立项申报时同步提交管理办法,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面向学科团队公开发布。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及与学科建设的匹配度、贡献度纳、团队收益面等纳入到学科验收的重要内容。每轮学科建设验收前,学科带头人应向学科团队通报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三)条件保障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十四五”期间优势学科的建设保障。对于立项建设的优势学科,学校在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各类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项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发展支持,力争提升资源配置的集约化效益,为整体凸显学科峰原示范辐射效应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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