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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12日 09:37 来源: 浏览: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研究所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重二师发2021185号 

“十四五”期间,为紧密围绕学校地方性、师范性和应用型办学定位和“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办学特色,切实聚合创新团队、聚焦创新领域、培育研发优势,提升学校区域发展和儿童行业领域服务能力,凸显学校办学特色与办学价值,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学校办学特色为目标,精准聚焦区域发展和行业领域发展需求,努力建成12-20个特色鲜明、领域聚焦的研究所。依托研究所汇聚创新团队,积极推进相关领域创新应用研发,努力形成一批特色研发成果。

二、建设类型

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分为AB两类。

(一)A类研究所

结合学校地方性、师范性和应用型办学定位,立足地方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对接区域产业链,深入推进行业合作,服务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重点支持与地方、行业和企业联合共建研究所。

(二)B类研究所

结合学校“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办学特色,着力推进儿童教育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文化服务、儿童科技服务和儿童营商服务等五大领域应用型特色研究,助力学校特色办学品牌建设、凸显学校特色办学价值。

三、申报立项

(一)研究所应定位精准、领域聚焦、特色鲜明,有稳定的协同创新团队(原则上5-10名成员),团队成员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鼓励引入地方、行业和企业兼职研究人员。

(二)研究所负责人为在编在岗教职工,有3年以上在校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含在读)学位,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研究、团队建设能力。同时近5年科研业绩应具备以下5项条件之一:

1. 主持校外到账项目经费文科15万元/理工科30万元及以上;

2. 主持研发的成果转化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3. 主持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决策部门采纳研究报告或肯定性批示1篇及以上;

4. 主持发布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及以上;

5. 主编(第一)出版行业合作教材1部或普及性绘本、读物(50页以上)1套及以上;

6. 主持出版相关领域专著(10万字以上)1部及以上。

(三)在建各级各类科研平台负责人,在未完成建设任务前原则上不能主持申报研究所。

四、建设管理

(一)学校科技处是研究所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遵照上级科研活动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有关研究所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研究所的运行管理,组织实施A类研究所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与评估验收;

(二)儿童研究院受科技处的委托,负责组织实施B类研究所的申报立项、过程管理与评估验收;

(三)二级单位是研究所的建设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是:将研究所建设纳入二级单位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为研究所建设提供相关保障,协调解决研究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研究所建设发展和规范运行的监控,督促研究所按时参加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研究所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研究所所长具体职责是:全面负责研究所日常业务管理与对外合作工作,包括研究所领域定位、目标制定、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和成果产出等,依规接受管理部门的评估验收。

五、评估验收

(一)研究所建设周期为2-3年。建设2年后启动考核验收,研究所可根据建设实际申请至第3年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依据建设成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研究所评估验收原则上采用代表性成果的考核方式,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细则。

(三)研究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验收结果作为研究所后期资助的重要依据。考核验收获优秀、良好等级的研究所,在自主申报并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考核验收获不合格等级的科研平台冻结经费、责令整改,整改期限1年,整改合格者保留继续申请建设的资质;整改1年后仍未达到合格验收标准的研究所原则上予以撤销,学校收回剩余经费。有撤销记录的研究所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主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团队和研究所。

(四)成果完成人提交用于研究所考核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研究所成员,我校应为第一单位,研究所所长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能低于1项。所有成果原则上应注明所属研究所的名称,成果领域应与研究所定位高度契合且符合学术诚信、学术规范。

(五)成果完成人提交用于研究所考核的成果只能用于1个平台、团队、研究所的考核验收。重复申报的科研成果为无效业绩,不纳入任何项目考核。

(六)在研究所考核验收中,研究成果不聚焦、不符合研究所定位的予以一票否决。

六、经费资助

(一)获批立项建设的研究所,给与建设启动经费10/个。考核验收等级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分别给与3万、6万、10万的建设奖补经费,用于研究所的后续建设。

(二)研究所资助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原则,负责人需严格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编制预算,报科技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经费使用过程应符合相关财务规定和规范。

(三)研究所资助经费应面向团队公开使用。负责人应制定研究所经费内部使用和资助办法,向团队发布并报科技处备案。研究所经费使用规范与效益纳入研究所考核验收,对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实施一票否决。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考核实施细则

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建设申报书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202111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研究所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为提升研究所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切实推动研究所建设取得良好成效,依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研究所建设考核认定条款

1. 校外到账项目经费人文社科类30万元/自然科学类60万元。

2. 主持获C类(被省部级其他领导、副省级城市主要领导单篇肯定性批示的或被副省级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单独采纳的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决策建议》《专家建议》等刊发的研究报告;被《重庆社科智库成果要报》采用的成果)及以上智库类成果1篇。

3. 主持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且成果转化经费5万元及以上。

4. 公开发布C类标准类成果1项。(学校牵头制定的地方或行业标准;学校参与(排名前三)制定国家标准;参与(排名前五)制定国际标准)

5. 主编(第一)公开出版B级出版社行业合作教材1部或科普绘本、读物1套(不少于50页),且面向社会有推广应用。

6. 主持公开出版B级及以上出版社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

7. 主持获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省级人民政府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

8. 冲抵说明:(1)被省部级主要领导采纳或肯定性批示的B级智库类成果1项可冲抵C类智库类成果2项;(2A类出版社著作、教材、读物、绘本1部(套)可冲抵B类出版社著作、教材、读物、绘本2部(套)。(3)主持获省级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和科技类奖项二等奖1项可冲抵三等奖2项、一等奖1项可冲抵三等奖3项、特等奖1项可冲抵三等奖4项。

二、研究所建设考核认定标准

(一)合格等级

完成以上7项考核条款任意2项任务或1项任务的2倍任务量。

(二)良好等级

完成以上7项考核条款任意3项或累计1项任务的3倍任务量。

(三)优秀等级

完成以上七项考核条款任意4项或累计1项任务的4倍任务量。

附件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研究所建设申报书

研究所名称

依托单位:

所属学科:

起止年限:

申 请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制表

202110

 


一、研究所基本信息

研究所名称

对接行业

(填写本研究所建成后主要面向哪些行业服务)

申报类别

£A类研究所 / £B类研究所

合作单位

二、成员概况

研究所负责人

姓名

职称

学历

所在

学院

所学

专业

研究

特长

电子

邮箱

联系

电话

负责人学术简历与申报条件

(学术简历介绍个人研究领域与研究成果等;申报条件请依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建设方案》中主持人五项条件对比填写)

团队

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称

学位

承担工作

三、建设规划

(一)建设背景(含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从服务地方、行业及学校办学特色等相关领域阐释)

(二)建设基础

(三)建设目标

(四)建设思路

(五)建设内容

(六)主要特色

(七)预期成果

(依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研究所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基本条款与标准设计预期成果)

 

四、承诺与意见

 

 

(一)申请负责人承诺

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如列入研究所建设计划,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财务等各项规定。

2)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研究所建设各项工作,按学校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依规接受研究所考核。

研究所负责人(签章)  

(二)依托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三)所属学科意见

(按学校十四五期间论证建设的8个学科点填报)

学科带头人(签字)

(四)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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