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二师发〔2022〕3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等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等重要论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积极推进有组织科研,努力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和学校建设,以高质量科研成效为学校建设富有儿童特色的区域高水平师范大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组织科研。坚持“四个面向”,强化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聚焦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聚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聚焦学校办学特色和重点学科发展方向,采取自主申报、后期资助等形式设立项目,着力引导产出具有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
(二)坚持服务人才培养。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鲜明体现科研反哺教学、服务教学的基本职能,努力推动形成学科专业一体化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科研育人作用,积极支持鼓励教师带领本科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切实促进科教融合,不断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三)坚持夯实学科基础。立足学科基础与重点学科研究方向,强化学科龙头牵引作用。申报选题应结合专业发展所属学科、具备鲜明学科属性,积极促进本学科领域产出有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不断加强学术成果对学科建设的支撑度,着力维持稳定学科方向,持续深化学科内涵。
(四)坚持强化评价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学术评价改革,不断提升科研评价机制的引导能力,强化学术评价的代表性、多元性和转化应用性,体现科学研究效益、质量和贡献,推动形成良好科研创新生态。
三、申报类别
本年度校级项目申报分为自主申报和后期资助2种形式,分别设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3个项目类别。其中,重大项目资助经费为6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3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1.5万元/项。原则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2年。自主申报类项目研究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计算;后期资助智库类成果产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类成果产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一)自主申报类
1. 重大项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高等院校办学实际,破解评价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成果能够转化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的决策依据。
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学科领域前沿问题和区域产业发展问题,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合发展,相关研究成果能引领未来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新方向,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2. 重点项目
围绕学校办学特色和重点学科方向,依据申报者自身研究专长和学术积淀,选取不同视角和切入点推动学校内涵质量提升。选题应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依托学校重点学科方向领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创新性和实用性,有望支撑本学科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
3. 一般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与社会需求,聚焦研究热点和前沿,结合自身兴趣与专长,自行选择和设计选题。
(二)后期资助类
本年度学校首次设立后期资助类科研项目。
1.智库类成果资助专项
一是围绕学校应用技术型办学定位以及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切实提升学校建言咨政的水平和能力,有力推动学校智库建设和发展。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大兴调查研究的重要决策部署(《关于在全校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重二师委发〔2023〕31号),依托10项调研内容产出的代表性智库成果,积极推动校级科研项目服务学校发展实际、赋能学校内涵提升,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以上智库类成果,对于被党和国家机关采纳或被党和国家机关领导批示的与决策咨询相关的,将以科研项目倒立项的形式予以后期资助。
2.党的创新理论阐释专项
围绕党的创新理论,聚焦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根本任务、重点举措等,将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形成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创新理论研究成果在规定期刊上发表,经学校审核认定后,将以科研项目倒立项的形式予以后期资助。
四、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其中:
1. 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主持申报1项校级项目(含各类专项和培育项目),项目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校级项目申报。
2.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重大和重点项目。
3. 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校级项目(含各类专项和培育项目)。
4. 同题或相似研究项目未在各级各类项目立项。
5. 项目负责人当前无逾期未结题项目,2年内无校级项目撤项、终止研究记录。
五、结题要求
校级项目资助产生的成果原则上应标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或“Supported by Research Program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Grant No. XXXXX)”等字样。结题成果与项目研究方向必须一致,1项成果只能在各类校级项目结题中使用1次。具体结题要求如下:
(一)自主申报类项目
1. 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结题条件,按照项目研究类型、研究方向,由学校依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约定任务书。
2. 重点项目
在研究期内产出以下1项代表性成果(与立项科研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即可结题:
(1)发表B2级中文(社会科学)或B1级(自然科学)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出版B级及以上级别出版社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1部。
(3)主编B级及以上级别出版社规划教材1部。
(4)申请并授权B级及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或鉴定类成果,或C级及以上标准1项。
(5)获得C2级及以上智库类成果1项。
(6)获得B级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或B级艺术类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7)单项科研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达20万元(自然科学类);单项科研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达10万元,且相关成果获得厅级政府部门采纳应用或推广应用证明(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艺术体育类)。
3. 一般项目
研究期内产出以下1项代表性成果(与立项科研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即可结题:
(1)发表C2级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
(2)出版C级及以上境内出版社不少于10万字的学术专著1部。
(3)主编C级及以上境内出版社教材1部。
(4)申请并授权C级职务发明专利或鉴定类成果3项及以上,或C级标准2项及以上。
(5)获得D级及以上智库类成果1项。
(6)获得C级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或C级艺术类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不含校级各类科研奖励,且不含各类优秀论文奖。
(7)单项科研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达10万元。
(二)后期资助类项目
1. 重大项目
研究期内,智库类产出C1级及以上级别的智库类成果,党的创新理论研究类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即可结题,并获批后期资助重大项目。
2. 重点项目
研究期内,智库类产出C2级及以上级别的智库类成果,党的创新理论研究类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发表、或在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重庆日报》、《学习时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主管部门主办的报纸理论板上发表即可结题,并获批后期资助重点项目。
各类科研业绩认定,以《科研业绩分类分级与量化计分办法(试行)》(重二师委发〔2021〕102号)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材料填写
自主申报项目申报者按要求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和《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者填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后期资助项目备案表》(附件3)和《2023年后期资助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
(二)材料报送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报者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相应的纸质版附件1-4(一式一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二级学院/独立科研机构申报者报送至科研秘书处汇总;行政部门申报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个人电子申报材料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 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6月2日前,按要求将纸质版附件1—4(一式一份)报送至学校科研处,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二级单位汇总材料命名格式为:XX学院/部门+2023年校级项目申报书。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叶芊
联系电话:023-61638817
联系地址:南山校区办公楼205室
联系邮箱:dep_kyc@cque.edu.cn
附件:1.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度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3.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后期资助项目备案表
4. 2023年后期资助项目备案汇总表
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