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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项目集中结题的通知

2021年06月16日 15:37 来源: 浏览:

各学院、部门:

按照学校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二师〔2021〕45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校级项目集中结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结题范围

截止2021年6月30日,应结题而未结题项目。未完成项目任务书内容,且符合延期条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二、工作安排

(一)校级重大委托、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结题工作,由科技处(社科处)组织进行。2021年6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及组织结题评审,通过鉴定者,完成验收结题。

(二)校级专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结题工作在二级单位进行。各二级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相关人员,组织未结题项目负责人参与结题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各单位签署意见后,将达到结题要求的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社科处审核。通过审核者,完成验收结题。

(三)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制作规范》(见附件2),制作结题材料(模板见附件3)纸质件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结题材料,报送相应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结题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署的《校级科研项目资助合同书》中规定了项目需要完成的任务与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二级部门对照执行。

(二)校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见附件4)中,对于同类项目给出了若干结题条件,并指明可选择其一作为结题条件的,允许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条件中变更项目任务。但《合同书》中超出上述条件的任务不得变更。

(三)项目研究到期后,未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的,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自项目到期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对于超期一年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四)凡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未通过结题验收工作,且不属于符合延期条件的项目,将按照撤项处理。撤项记录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对项目负责人后续的科研项目申报、评优评先工作中采取限制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涛、叶芊

联系电话:023-61638715

联系邮箱:dep_kyc@cque.edu.cn

附件:

1、校级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制作规范

3、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制作模板

4、2017年校级项目申报通知

5、2017年校级项目结题要求

科技处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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