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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25日 10:04 来源: 浏览: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建设引领作用,推动学校科研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学校办学特色及学科特色,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第三批校级科研平台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15日

二、申报类别

本次校级科研平台申报类别为重点科研平台、一般科研平台两类。平台建设周期为四年(2021年7月-2025年7月),按相关规定分别进行期中和期终验收。

三、申报要求

1.依据《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符合平台负责人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均可按要求组建团队进行申报。

2.未通过期终验收合格及以上的第一批、第二批校级科研平台负责人,不得作为主持人另行组织申报平台。4个已晋级平台可根据建设成效,于6月15日前自愿申请提前中期验收,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并入第三批平台建设,平台建设要求、资助和验收与第三批平台同步;未提前验收的平台于2021年12月进行正式期中验收,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并入第四批平台建设。

3.校级科研平台申报应加强科学论证,切实聚合团队形成协同攻关和特色研究优势,应注重稳定研发领域和核心原创力的培育。科研平台应以学科建设为基础、有效支持学科特色发展,平台申报原则上应依托学科专业硕士学位建设点。学校优先资助有助于凸显“服务0-12岁儿童发展”办学特色、提升区域经济社会服务能力和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

四、相关事宜

请各单位将《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立项建设申请书》一式三份,于6月15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科技处2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079831591@qq.com。

联系人:余光辉 联系电话:61638800

附件:

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2.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立项建设申请书

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平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科技处、社科处

2021年5月20日

  • 附件【附件资料.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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