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本学期普通本科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专业分方向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分流工作遵循学院自主分流与学校宏观调控相结合、学生个人意愿与专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的程序、要求进行专业分流。
(三)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宣讲、咨询、指导及受理学生申诉。
(四)做好学生相关信息审核及结果公示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涉及分流大类招生专业(2022级)
学院 |
大类招生专业 |
分流后专业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新闻传播类 |
网络与新媒体 |
网络与新媒体(凤凰实验班) |
广告学 |
时尚传播 |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翻译 |
商务英语 |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旅游与服务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类 |
旅游管理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酒店管理 |
2、涉及专业分方向专业(2022级)
学院 |
招生专业 |
分流后专业方向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美术学(国画) |
美术学(油画) |
3. 时间安排
本学期普通本科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及分方向工作进度安排如下,学院及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023.4.14 |
1.学院梳理并制定各自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
2023.4.24以前 |
2.学院将本年度专业分流的实施方案向学生公布、解释。 |
2023.4.27以前 |
3.学院组织、指导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
2023.5.6以前 |
4. 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挂学校网站公示 (附件1:专业分流汇总表;附件2:专业分方向汇总表) |
2022.5.12以前 |
5.教务处报学校审批后下发正式文件。 |
2023.6.6以前 |
6.教务处完成教务管理系统分流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学生在秋季学期转入具体专业(方向)学习。 |
三、其他要求
专业分流汇总表及专业分方向汇总表,2023年4月29日下午四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98852644@qq.com,纸版送至教务处109办公室。
联系方式: 张老师 023—61638150
附件: 1.专业分流汇总表
2.专业分方向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23日